(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张艳 赵春涛
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突破口。人工智能作为教育中的新质生产力,推动了基础教育新生态的重塑。在技术赋能的同时,信息科学性、数据隐私、科技伦理等风险也随之而来。保障教育教学过程中安全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需要形成合力,构建全链条防护体系。
完善顶层设计 加强安全监管
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构建覆盖数据安全、伦理审查、内容监管和风险防控的保障机制。制定人工智能教育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安全标准。建立隐私保护机制,确保数据合规使用和师生权益保护。建立动态分级准入机制和绿色清单、黄色预警、红色禁入等制度,从技术源头筑牢安全底线。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对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图像、视频等进行技术筛查。
加强对人工智能教育产品的监管,实施产品“身份证”制度,倡导针对中小学生开发专属模式,通过算法优化过滤不良内容,确保输出信息符合伦理道德要求和教育导向。针对作业辅导设置思路引导模式,避免直接给出标准答案。开发家长监管功能,便于家长查看使用时长、内容浏览记录等。
构建课程体系 强化教育管理
分学段开发人工智能课程体系。构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人工智能教育课程体系,将人工智能安全与伦理纳入育人体系。对于小学阶段,侧重感知与体验,形成基础思维,培养安全习惯;对于初中阶段,侧重理解技术逻辑,发展工程思维,深化伦理认知;对于高中阶段,强化技术战略和系统思维,践行社会责任。通过换脸诈骗等真实案例讲解,提升学生的人工智能素养。通过开展伦理辩论、技术向善等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技术价值观,形成伦理认知,使学生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明智驾驭者。
规范学校内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避免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管理模式。针对不同学段学生认知水平,明确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边界。小学阶段禁止学生独自使用开放式内容生成功能。对教学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严格筛选,优先选择具备学生保护功能的正规平台,禁止教师将人工智能作为替代性教学主体,禁止学生使用未经审核的高风险人工智能工具,确保技术赋能与教育本质、人文关怀有机融合。
创新育人模式 发挥教师督导作用
探索人机共教、人机共育的教学新模式,营造健康有序、向上向善的人工智能教育生态。教师要坚持育人为本的价值导向,从学习规律出发,科学决策人工智能技术使用方式与程度,确保教学内容的适宜性和准确性。要积极开展批判性思维训练,组织学生分析人工智能生成文本的价值倾向、文化偏差及逻辑缺陷,培养学生对技术输出内容的主动质疑、交叉验证与甄别能力,形成适应智能时代发展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提升教师人工智能素养与引导能力。将人工智能工具的安全使用与伦理教育纳入教师职后培训核心内容。明确教师在智慧教育场景下的教学设计、技术融合等核心素养标准,推动教师从“技术应用者”向“教育设计者”转型。同时,教师要承担督导职责,向学生推荐可靠的人工智能工具,明确定位工具为“智能伙伴”而非“答题机器”,并引导学生负责任、创造性地使用工具,防范过度依赖导致的思维惰化与创造力萎缩。要求学生恪守学术诚信,禁止在作业中简单复制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禁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人工智能复制或传播作品。
健全协同机制 强化家庭监护
家长应积极提升自身对新兴技术的认知,增强对人工智能教育的理解与支持。主动了解各学段人工智能教育的学习重点,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共同引导孩子参与人工智能教育实践活动,避免因“技术盲区”导致监护缺位。家长要了解子女常用的人工智能工具特性,明确其功能和潜在风险,与子女共同制定使用规则,设定合理的使用时长和场景,避免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工具完成学习任务,引导学生保护个人信息。家长还要关注子女的情绪变化,若出现过度沉迷、价值观混乱等问题,应及时干预引导。在家庭营造的健康、安全、理性的人工智能应用氛围中,培养学生人工智能伦理意识和责任感。
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基础教育阶段应用可控、规范有序,既要坚持技术驱动,更要坚守教育本质;既要推动创新发展,也要防范潜在风险。只有多方协同形成系统化、科学化的防护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人工智能与基础教育的深度融合,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适应未来社会的创新型人才。
(作者单位: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本文系中国教育学会2024年度教育科研一般规划课题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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