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群众“救命钱”
为进一步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近日,《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根据记分情况暂停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5月22日,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邀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锦强做客直播间,就《实施细则》的内容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王锦强介绍,既往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议处理,重点侧重于定点医药机构,对违反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极少采取处理措施,管理缺乏精细化。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可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员,强化“谁违规、谁负责”的监管导向,从源头上遏制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
我省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含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如何进行记分?王锦强介绍,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记分以行政处罚、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各执业点记分累积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根据不同的负面情形,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责任人员记分档次分为四档,即1-3分、4-6分、7-9分、10-12分。
王锦强补充道,相关责任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5分,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记分达到9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记分达到10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记分达到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记分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且自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责任人员在记分结果和暂停、终止处理措施有效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修复一次,一次性记满12分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不予修复。修复措施为减免记分、缩减暂停或终止期限等。医保支付资格被暂停或终止的,可在修复分达到2分后,在原记分处理决定的基础上缩短暂停或终止期限1个月。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赵奕
上一篇:大熊猫树上打哈欠黑熊抓痕好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