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千龙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聚焦网约货车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到损害和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则等问题,为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发布典型案例不仅能够回应社会关切,更通过规则创新与灵活适用,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没有拘泥于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而是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在劳动关系认定、职业伤害保障、责任风险分担等方面实现了实践创新。例如,案例1中,法院综合考量企业是否通过制定奖惩规则等实施劳动管理,司机是否自主决定运输任务、运输价格,劳动报酬是否构成司机主要收入来源等要素,最终认定劳动关系成立。明确了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这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权益保障层面,典型案例展现了司法实践在应对复杂情形时对法律规范的灵活适用。尤其是在处理劳动者职业伤害与第三人致人损害并存的情形中,司法机关创新性地构建了涵盖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复合性“保障网”——一方面,通过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强化制度兜底功能,确保基本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明确商业保险赔付与侵权赔偿责任可以并行适用。同时,在程序上允许受害劳动者直接向商业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从而提升救济效率,降低维权成本。这种多元保障模式实现了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会三方责任的合理分担,为平台经济背景下劳动保障制度的优化提供了实践范式与路径启示。
而此次典型案例的公布,更深层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的能动性推动了劳动法治的不断完善。面对新就业形态复杂用工现实的新挑战,司法实践没有被动等待立法完善,而是将“支配性劳动管理”等概念引入实践,以个案裁判提炼规则,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挥指导作用,减少类似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分歧,强化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障,也为后续立法积累有益经验。
未来在实践中,各方都应将典型案例真正学起来、用起来,切实发挥好其指导、示范、引领作用,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