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打着公司招聘旗号的犯罪团伙,对于犯罪团伙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上下游犯罪的犯罪团伙实行全链条打击。
◎结合典型案例加强释法说理,提醒学生警惕打着高薪旗号的不法企业,引导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增强识骗防骗能力。
高校毕业生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大、社会阅历浅等因素,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容易轻信打着公司招聘幌子的犯罪团伙,误入犯罪的歧途。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涉嫌犯罪案件。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需要帮助高校毕业生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在就业创业过程中涉嫌犯罪。
案件特点
一是犯罪主要集中于互联网等新兴行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犯罪主要涉及网络“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互联网公司如雨后春笋,成为毕业生就业首选;另一方面,良莠不齐的互联网公司也成为大学生就业犯罪的重灾区。比如,高某等人诈骗案中,一名涉案人员为刚毕业大学生,经介绍到外省通信技术科技公司上班,该公司是以炒股指期货为名的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二是网络招聘成为不法分子犯罪工具。从办理案件来看,网络平台成为非法企业招聘的“主战场”。一些非法企业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形势,对其经营内容进行“包装”,掩盖非法目的,吸引了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加入。比如,某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诈骗案,该公司在人才招聘网站发布高薪招聘平面模特或文职人员等虚假广告,诱骗多名高校毕业生入职,检察机关经审查对入职时间较短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三是由误入歧途到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从办案情况看,部分涉案高校毕业生初始并不知道应聘公司从事犯罪活动,在发现公司行为有欺诈等违法犯罪成分后,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工资待遇丰厚不愿意离开等原因,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比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某支付公司是无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第四方支付平台,主要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实施资金结算等洗钱犯罪行为。两名高校毕业生应聘加入该公司,逐渐了解到公司业务不正规后,仍然继续从事非法经营等犯罪。
四是涉案专科毕业生占比较大。受产业结构转型等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面临较大就业压力,专科毕业生由于职业技能和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在就业中相对处于劣势,加之部分毕业生在择业时自我定位不准、期望值较高,容易成为不法企业的吸纳对象。
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校园招聘审核把关不严。校园招聘是学生找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一些高校过于关注就业率,对进校招聘企业未严格审核把关,造成少数不法企业进入校园招聘。案件显示,部分高校毕业生通过校园招聘进入涉案企业上班,在应聘过程中并不知晓该企业业务涉嫌违法犯罪。
二是网络招聘平台监管不严。有的涉案企业是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招聘大学生,不限专业,简化招聘说明和招聘条件,对于工作性质避而不谈或含糊其词,以低门槛、高待遇吸引高校毕业生,在简单审核求职简历和面试后,即安排入职。一些网络招聘平台对于招聘企业的资质和发布的信息缺乏有效审核机制,导致招聘平台上鱼龙混杂,毕业生难辨信息真伪,易受蒙骗。
三是部分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高校毕业生刚跨出校门,有的在择业时急于求成,对应聘的公司是否正规、从事的工作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就业陷阱等问题思考不多。有的涉案高校毕业生对公司的性质认识不清、了解不够,仅仅以工作轻松、待遇不错为标准,容易掉入招聘陷阱。
四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一方面,学校对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就业陷阱等宣传不够;另一方面,大学生法律知识有限,对法律缺乏敬畏,认为别人在做,自己去做不会有事,存在侥幸心理。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行医案,两名高校毕业生在未取得从事美容行业从业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美容相关业务,也没有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药品及器械,自认为只要不出事就没问题,结果在创业过程中不知不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预防对策建议
一是依法从严惩治,重点打击以公司名义招募高校毕业生的犯罪团伙。检察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打着公司招聘旗号的犯罪团伙,对于犯罪团伙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上下游犯罪的犯罪团伙实行全链条打击。在起诉、审判环节及时主动公布以公司名义招募高校毕业生的犯罪团伙,以案警示潜在的犯罪分子,同时提醒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避免步入招聘陷阱。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营造规范有序的就业环境。高校加强对校园招聘企业的审核,最大限度消除隐患,把好学生就业的“校内关”。网络平台管理单位加强对网络招聘企业审核,重点关注设置“低门槛、高待遇”的企业,防范不法企业的招聘陷阱。检察机关在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涉罪刑事案件时,对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堵塞漏洞。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防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犯罪。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握就业季关键节点,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加强释法说理,提醒学生警惕打着高薪旗号的不法企业,引导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增强识骗防骗能力。教育、就业指导部门和学校加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帮扶,教育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招聘企业涉嫌违法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构筑防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违法犯罪的安全屏障。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