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老司机们都知道,高速公路上车速快、车流量大,随意停车易引发追尾、多车相撞等严重的交通事故。货车司机郑某的车辆在高速公路抛锚后,因为这件事没做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甚至还被判刑……
2023年9月的一个晚上,郑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上海绕城高速行驶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失去动力,停在了快车道内。郑某随即开启双闪灯,仅仅将一个防冻液桶放置在车辆后方150米处后,并打电话给老板报告情况。
没几分钟,后方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突然撞上了郑某的车辆,在车旁打电话的郑某也被波及,受伤昏迷。等到郑某醒来,民警告诉了他一个噩耗:“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李某已经死亡。”
经认定,郑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反光标识缺失)及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再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及人员未及时转移应急车道内迅速报警,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李某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道路前方车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奉贤区检察院认为,郑某驾驶机动车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日前,奉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当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不得不停车时,要切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二次事故,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原标题:《高速抛锚未做警示,后车追尾导致一人死亡》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李一能 通讯员 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