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下称《意见》)构建了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完整管理体系。2025年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要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抓实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实现办案与管案同频共振,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课题。
以理念更新促自我管理
当前,如果对“为什么要自我管理”的认识不足,就会造成自我管理主动性不强。因此,要从更新理念入手,提高自我管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加强自我管理是夯实高质量业务管理的前提基础。《意见》明确了办案部门负责本部门、本条线办案质效的监督管理和各项管理措施的组织实施,处于检察业务管理体系的基础地位。加强办案部门、办案组织、检察官的自我管理,充分运用其直接参与办案的主体优势和专业优势,坚持案件管理与办理并重,业务管理与指导衔接,寓管理于办案,寓办案于管理。将微观自我管理转化为宏观业务决策的科学依据,确保业务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加强自我管理是提升高标准案件管理的关键环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既要认识到案件办理是基础、是根本,不能脱离办案抓管理;又要充分认识办案需要管理,克服“重办理、轻管理”的倾向,把案件管理与办理摆到同等重要位置。检察官、办案组织、办案部门既是案件办理的主体,也是案件管理的主体,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贯穿办案全流程、各环节。办案部门在接受管理、有效管理的同时,更需要强化自我管理,更加重视过程管理。案件管理的关键在于对案件办理过程的全流程监控和质量把控。加强业务部门自我管理能够有效细化和明确各类案件各个环节的监控要点和标准,聚焦重点案件、重要环节和重点文书等,及时、精准防错纠偏,推动实现实质化流程监控和精细化案件管理。
加强自我管理是促进高水平质量管理的重要保障。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直接决定着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业务部门自我管理,能够将质量管理直接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流程把关监控、业务指导、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等个案的过程管理和结果评价,能够确保办案组织、检察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合理安排办案进度,及时校正办案行为偏差,既向案件办理要质效,也向案件管理要质效,实现从“要我管”到“我要管”、“办结案”到“办好案”的转变,最终实现以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
以创新机制促自我管理
如果对“如何自我管理”不了解、不清楚,就会影响自我管理效能。因此,要在管理机制上破局,方式方法上创新,确保自我管理有的放矢。
建立管理责任机制。责任落实是确保检察工作高效运转的基石。要区分办案责任与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各个检察管理环节的责任,根据不同岗位划分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自我管理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明晰可溯。检察官对自己所办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流程、案卡填录上进行自我管理,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和出庭水平,把好案件质量“第一道关”;部门负责人重在管好本部门、本条线检察官规范履职、业务指导和案件质量;主管领导主要加强宏观业务指导以及审核把关重大疑难案件。强化责任追究,将管理责任纳入案件质量评价和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范围,对案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除追究承办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外,还应追究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的管理责任,以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倒逼业务部门加强自我管理。
建立流程管控机制。加强案前承办管理。强化审查分案,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既重视发挥业务应用系统的硬制约作用,又兼顾人员素质、案件性质、办案繁简难易程度等差异情况。加强案中过程管理。以程序管理和实体管理相结合为原则,加强对强制措施适用、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等环节的全流程管控,同时强化对重点案件、重要节点和重点文书的审查把关。加强案后质量评价。建立全面“随案自查”、上级院“随案评查”、重点必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注重检查、评查结果运用,实现质量问题从发现,到核实研究,到整改解决,到惩治预防,再到整章建制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建立业务指导机制。加强个案指导,完善案件请示和备案审查制度,规范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报告和指导。强化案例指导,落实检委会集中学习指导性案例,推动指导性案例强制检索,加强办案部门指导性案例学习运用和培育研究。做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各业务部门要更加重视针对本部门、本条线的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和重要业务态势进行专项分析研判,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制作工作指引、开展案件质量讲评等方式,综合、精准指导,促进统一司法认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办案标准。
以内外部监督促自我管理
“如何管好?”是加强自我管理的一个重要命题。内因和外因合力才能切实提升自我管理机制运行的效能。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优化检察长、检委会业务决策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上下一体管理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放权与控权的平衡。强化对检察办案质效问题的预警、提醒、决策和督办,引导和推动自我管理效能的提升。
强化协同管理。加强直接业务管理与检务督察部门司法责任管理和政工部门干部人事管理的衔接协同,贯通“管案”评价和“管人”考核。通过优案评选、选树优秀典型等正面引导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绩效扣减等负面评价,激励自我管理效果的提升。
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对照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的全面落实和“四大检察”的全面覆盖。深化检察听证工作,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促进司法公正公信。深化案件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以有力的外部监督促进有效的内部管理。
以能力建设促自我管理
加强自我管理,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在队伍,根本在能力提升。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大讲堂”“学习小组”等为载体,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技能竞赛等活动,与高校共建案例研究基地,加强“四大检察”各领域专家型人才培养。积极利用“中检网”“检答网”等业务学习平台,开展业务标兵、办案能手上讲台、“导师带新人”等活动,切实将检察官教检察官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检察官的案件审查能力、理论调研能力、社会治理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办案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的检察业务管理主体意识,在办案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提升办案质效。将案件管理内容作为业务培训必修课,加强业务部门与案管部门的交流轮岗和同堂培训。强化业务需求统筹,推进数字管理。研究和优化数据监测、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智能化业务管理手段,推动案件办理数字化和业务管理数字化的融合贯通,减少人为干预,提升监管广度、深度和质效。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管案先管人,管人要管心。“一取消三不再”以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新时代检察精神的引领作用。要加大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健全先进典型选树机制,让“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内化为检察人员的价值追求,外化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真正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践行于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作者为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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