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申东 □ 本报通讯员 马荣 黄涛 “我的工程款终于纳入县政府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的计划中了。”春节前夕,工程承包商老赵压在心头5年的烦心事终于有了结果。去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交叉执行,指定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老赵与某镇政府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经过彭阳县法院持续跟进、精准施策,终于传来好消息。 老赵案件的解困得益于交叉执行。2023年11月,宁夏作为全国试点全面有序推开交叉执行工作,全区各级法院上下一心,锚定老问题,交出新答卷。目前,固原市两级法院交叉执行案件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一年间,固原市两级法院共计交叉执行案件4批133件,执行到位2233.76万元,改革效能逐步释放。
交叉执行显成效
2023年11月,宁夏某科技公司负责人马某与隆德县某行政单位就欠付工程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者同意分两次支付工程款73.3万元。 然而,该单位并未如期履约,马某无奈向隆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工作进展并不顺畅。 “公司现在经营困难,资产负债率很高,资金链眼看就要断裂。这笔债权能否快速实现,对公司的生存十分重要。”就在马某心急如焚的时候,事情出现了转机。 去年5月,固原市中级法院开展第二批交叉执行工作,隆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董志龙报请固原市中院将马某的案子纳入交叉执行清单。 “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民营企业,一方是政府机关,这关系到企业生存,也关系到政府形象。”董志龙告诉记者。 固原中院执行局局长陈君礼介绍说:“在对案件进行交叉执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后我们认为,从有利于推进执行的角度,我们指令泾源县人民法院办理该案。” “即便是交叉执行,泾源县人民法院面临的压力也不小。”泾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员郝伟杰直言,“既然接受了指令执行,就要发挥我们不受牵绊、没有包袱的优势,力推案件执行。” 很快,郝伟杰与隆德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了解到申请人经营困难、急需周转资金的情况,果断对被执行人某单位的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 “某单位对我们的冻结裁定提出了异议。”经依法审查后,泾源县法院解冻了其中一个账户,又迅速从另一个账户里扣划相应的款物,全额支付了马某的工程款,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句号。
协调联动促和解
2018年,老李以50万元的价格中标泾源县某镇政府的一项建设项目。2019年工程竣工,适逢镇政府财政困难,仅支付老李21万元工程款。无奈之下,老李只能打官司。泾源县法院判决镇政府依约支付老李29万元工程款。 判决下来了,但镇政府依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执行困局。 “镇政府以对外债务负担沉重、缺乏可供执行资金等为由拒绝履行。”泾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尝试了多种方法,都未能执结该案,案件被迫终本执行。 2024年初,固原中院指令西吉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 执行过程中,西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泾源党委汇报案件情况,争取支持;向泾源县政府发送执行通告,督促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 在泾源县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和多部门联动努力下,镇政府和老李的家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按照每年5万元的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首批5万元执行款已经到账了。”一个多月后,老李的家人告诉前去回访的西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这样的执行结果,老李的家人感到满意。
集中执行减少诉累
固原市某商贸公司经营多年,经营范围涵盖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酒店管理等多个领域。近年来,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涉诉纠纷逐年增多,在固原市几个基层法院都有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所涉案件呈现出涉诉标的额较大、涉及人数众多的特点,办理难度较大。 “同一被执行人在不同法院都有案件,往往要往返各个法院应诉,十分不便。”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黑学贵告诉记者,“多个法院对同一被执行人进行执行时,涉及院与院之间执行协调与统一管理、债务清偿顺序认定、跨域协作执行等多个环节,实践中各法院之间执行措施‘打架’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基于便利性原则,我们将涉及某商贸公司的案件交由原州区人民法院统一执行。”固原中院执行员朱佳分析说,对当事人而言,可以避免对被执行人重复采取执行措施,由一家法院统一分配财产也有利于依法平等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而言,可以避免不同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以及重复性工作。 这样的局面,也是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期盼的,“集中到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之后,我作为被执行人再也不用各县跑,公司的资产该怎么查封、怎么处置,也都是一个法院说了算,程序上也少操了很多的心”。 一子落,满盘活。去年10月,商贸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涉及的7件案件均成功执行,其中涉案5000多万元已结案,剩下3000多万元也顺利进入了处置程序。 目前,固原市中院正总结分析交叉执行一年来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常态化开展交叉执行,积累经验、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推动地方保护、执行干预、消极执行等问题常治长效,切实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