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评审专家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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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2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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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业内观点】

如何提升评审专家管理效能

■ 施颖奕

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项目品质与效能的“守门人”,在政府采购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围绕评审专家效能提升展开探讨,试图分析当前评审专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措施,以完善评审专家管理体系建设。

问题剖析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构建更加健全、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专业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从整体上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诸多进展,但在评审专家管理过程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专家纪律意识淡薄,影响评标秩序。实践中,部分评审专家纪律意识淡薄,未能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比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评标现场;在答应参加评标活动后,因故不能前来的却不办理请假手续;私自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流程开展评标工作,凭借个人经验主观评分;向其他同场的专家发表倾向性言论;现场协商分工打分或统分评审等。此外,也有专家公然在评审过程之外泄露或大肆宣扬从评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评标的正常秩序,而且也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

——专家道德素养缺失,影响评标公正。部分评审专家将参加项目评审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方式,如甘心被围猎、收受红包、接受吃请,更有甚者以不签署评标报告作为威胁,索要超标准劳务报酬等。有些评审专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却不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如实汇报情况,依旧照常参与采购项目评审。这不仅给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而且也容易引发投标人对政府采购的不信任。此外,个别评审专家还利用自身影响力,私下帮忙向其他评审专家打招呼,构建“关系网”,企图操纵评审结果。可以说,评审专家道德素养的缺失,导致优秀的投标方案被排除在外,中标人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实力和资质。如此一来,这便会影响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也会使政府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的“温床”。

——专家综合水平欠缺,影响评标效率。政府采购项目要求评审专家具备资深的政策水平和过硬的专业能力。专家综合水平欠缺可能对评标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在信息化项目、智能化项目、科研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尤为突出。当然也有一类评审专家,专注于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的工作,对相关政策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表现出很高的政策水平,但可能对特定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行业标准或实施细节等存在知识欠缺的问题。这种情况在跨学科的采购项目中尤为常见。还有某些领域的专家“头衔”非常光鲜,拥有众多资格证书,但缺少工作实践,缺乏对新知识、新技术的了解和学习,导致知识结构陈旧而无法适应专业评审的需求。笔者认为,政策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欠缺,都有可能导致评审过程中出现理解偏差、决策延误或争议增加等问题,无法准确判断投标方案的适配性与实用性,延长评标周期并降低整体工作效率。

——专家履职意愿偏低,影响评标结果。一般来说,项目评审是评标专家在本职工作之外的兼职。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按照制度规定的标准获取评审专家费。而现行专家费偏低是影响专家评标意愿的一个显著原因。比如,作为经济大省的浙江,省级专家评审费的标准是2017年制定的,半天(3小时)500元/人。如果是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则是半天(2小时)300元/人。省内地级市金华比照省级标准,对评审费又进行了微调。金华市评审费标准是半天(3小时)400元/人。如果是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则是半天(2小时)200元/人。

随着城区范围的扩大,点对点之间的通勤距离变长,一个评标项目除了现场评审需要的时间外,还要加上来回通勤时间。评审专家为了参与项目评标还需自行支付交通费,从时间耗费和经济成本的角度来说,评标费标准偏低。加上评标工作大多安排在工作日,大部分专家是在职人员,评标工作与评审专家所在单位的工作又没有利益关联,评标工作很难得到专家单位的支持。再者对于专家来说,半天(3小时)400元/人的标准意味着评审1小时和评审3小时在经济上的收益并没有区别。为了尽早结束评审工作返回单位上班,部分专家在项目评审上并未仔细比对投标方案的区别,甚至错过投标文件上的重要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标结果。

把握关键“四关”

评审专家是衡量投标产品质量、技术实力及性价比的“重要标尺”。为确保评审过程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评审专家管理应紧密围绕四个核心关键点展开,以此构建一个统一、有序且高效的管理体系。

——强化评审规则,抓好“纪律关”。

一是严肃评审纪律。编纂一本详细的评标流程操作手册,从接获评审邀约的初始响应,到详尽准备、正式评审执行,直至评审尾声的后续处理,每一步均配以清晰的指引与注意事项,助力专家迅速掌握流程,实现评审操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落实考勤制度,以网络小程序或手机短信形式设立便捷的请假申请渠道,规定当专家确有突发状况不能参加评标时需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以便及时调整评审安排。严格记录专家的到岗情况,对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二是加强评标的过程管理。设置评标室前的安检环节,禁止专家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并在安检入口处核实专家身份信息。负责组织评审的现场工作人员在评标前宣读评审纪律和规则,待宣读完后由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并存档。完善评审现场监督制度,推行专家独立评审,禁止现场协商分工打分或统分评审。现场工作人员需密切关注评审过程,及时制止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影响评审结果的不正当言论,防止专家在独立评审期间的串岗、喧哗行为。整个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后续的监督和复查。

——加强廉政考核,严把“道德关”。

一是强化廉政纪律。结合政府采购特点和近年来评标工作的实际,修改与评审专家相关的制度,制定详细的评审专家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明确禁止收受礼品、红包、吃请等不当行为,有效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严格制定专家准入制度,在选聘评审专家时要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质和廉政记录,确保选聘的专家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对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资格候选人实施信用信息核查机制,经核查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候选人,依法剥夺其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资格,并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建立专家库内评审专家的定期廉政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活动,增强其风险防控意识,引导评审专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

二是处理违规行为。加强专家廉政纪律的考核,对有犯罪记录行为的评审专家,一旦发现立即清除出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其道德品质、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或道德失范的专家,及时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评审资格等处罚措施。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可在政府采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质疑投诉板块接收投诉信息。对评审专家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展开调查。经核实后,对于确有违反评标纪律的专家,依据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完善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机制,财政部门定期对前一阶段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一通报,形成有力震慑。

——落实日常培训,守牢“业务关”。

一是落实好评审专家的日常培训。培训内容深度覆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紧密对接本地区特定的采购制度文件。培训内容广泛拓展至评审中常见及难度较高项目所属行业的业务知识,满足专家多样化的专业成长需求。依据专家库中的专业分类,设定政策法规知识作为每位评审专家的必修课程。在此基础上,专家可根据自身评审领域的专业特色,灵活选择选修课程,深化行业知识的理解。

二是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为提升培训效果,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巧妙融合线上课程的便捷性与线下讲座的互动性。在政府采购专家系统中嵌入智能在线学习平台,平台包含政策讲解、案例分析、在线测试等,为专家提供随时随地的学习机会。待培训结束后,通过项目作业与在线考试的双重检验,促使专家们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保证培训质量的高标准达成。线下讲座可邀请相关部门代表、资深法律专家及行业实操能手,与评审专家们面对面交流,传递最新政策法规与行业资讯。积极构建评审专家交流平台,鼓励专家分享评审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形成互助互学的良好氛围。

——优化制度设计,细化“政策关”。

一是修改评审费用标准。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变化,对评审费用标准进行全面优化,更精确地反映专家评审工作的价值与投入。具体而言,将现行的综合评审费模式,即从固定时间段(如3小时内)统一计费,转变为更为细致的按小时计费标准。新标准将明确界定1小时内的基础费用,并设立递增机制,每额外半小时或每小时增加相应的费用,以此精准计量专家的实际工作量与努力程度。为打破“大锅饭”现象,可以引入差异化评审费制度。比如,确立一个基础计费标准作为起点,随后综合考虑专家的职称等级、专业领域的稀缺性、日常工作的勤勉度、培训考核成绩、评审经验年限及具体项目评审表现等因素,通过综合评价系统为每位专家评定一个专属的评审费系数,目的是以评审费的差异化来推动专家更加尽职尽责地完成评审任务。

二是落实履职评价。建立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体系,推行由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同行评价的方式来界定每一位专家的评审绩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试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与职称晋升挂钩制度,将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履职评价结果作为专家在本单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非上述单位的专家在职称评聘考核中,其所在单位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调取专家的履职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聘的参考。设置激励机制,促使专家将参与项目评审工作视为社会价值实现的一种方式,提升评审专家身份的自我认同。实施年度评审专家评优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专家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或纪念奖章,增强专家的职业荣誉感。在政府采购官方网站定期展示优秀评审专家的评审经历、所获表彰等信息,广泛宣传其在项目评审中的贡献。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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