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遇到这类事情不能慌,你一慌就什么也干不了了。
这类情况分两种,第一种是最先攻击对象是别人,而你遇到这类情况没说的,往人多的地方跑,在密集人堆的地方歹徒的活动会得到最大的限制,而由于你小巧的身体比起他来更容易穿越人堆,所以第一计就是跑,不要称英雄,你一个几岁的小P孩还不够别人一把刷子,更别说他拿着砍刀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是第一被攻击对象,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只能说你倒霉了,和前面差不多,首先你必须冷静的分析现场情况,用最快的速度分析出比较理想的逃跑路线,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你必须第一时间把书包什么的往歹徒身上砸,然后如果地上可以抓起一把泥沙的话别犹豫,直接抓起来往他眼睛上洒,有石头的抓起两块带着跑吧,如果快要被追上那就砸他的头,蹲下来往他反方向跑,这里很考验你的随机应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你的潜能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总的来说还是一个字,跑!能跑多远就跑多远,千万别称英雄就行了,因为你还是个小孩,对付歹徒留给大人或者警察叔叔搞定
切莫和宠物接吻、长期共眠 *尽量喂熟食或成品狗粮、猫粮,别让猫狗在外捕食。
*要清除好宠物的粪便并做无害化处理,接触到宠物粪便后要彻底洗干净手;定期清洁、消毒环境。 *应避免与宠物之间过度亲密的行为,如嘴对嘴喂食、接吻以及长期共眠等。
*给动物定期免疫,刚出生的小狗小猫应在42天进行第一次免疫针的注射,56天进行第二次注射,84天进行第三次,这三次属高度免疫,随后一年一次的注射属于加强型免疫。具体措施 一、加强流行区犬的处理和管制牛为预防人体包虫感染的关键性一环在包虫流行区野犬应一律灭绝,家犬严加限制,对必用的牧羊犬猎犬或警犬等必须挂牌登记。
定期驱绦虫和药物监测应列为常规制度,据新西兰报告重度流行区规定每隔6周投药驱绦一次轻度流行区改为3个月投药一次。 二、严格肉食卫生检查肉联厂或屠宰场要认真执行肉食的卫生检疫病畜肝、肺等脏器感染包虫,必须妥善进行无活化处理采用集中焚烧、挖坑深埋、药液毒等法切忌喂狗。
三、大力开展卫生宣教宣教方式可多样化内容要简单通俗易懂、讲求实效。并要充分发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本病的预后取决于包虫囊的部位、大小以及有无并发症等因素。脑及其他重要器官的包虫病预后较差。
[论文摘要] 任何犯罪行为是以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为基础的,而犯罪心理的产生又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
从犯罪心理的产生过程来看,需要有其根源和基础。当需要与具体的满足对象、工具和手段结合时,即构成动机推动个体去实施满足需要的行为;当个体的行为方式经常、反复、稳定地出现时,既构成一个人的人格特征。
在需要基础上生成的犯罪人格就是犯罪心理的具体体现。对于犯罪的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对犯罪的研究中,需要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中分析犯罪现象,需要阐明各种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
隆布罗索的天生犯罪者理论,将犯罪者看作与平常人有本质上的不同是错误的。应当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爱好、价值观、态度、自我意识等)的影响,以特定的心理活动(如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活动、注意活动等)和心理特征(如性格特征、气质特征、能力特征等)为基础。 对于犯罪的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对犯罪的研究中,需要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中分析犯罪现象,需要阐明各种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
隆布罗索的天生犯罪者理论,将犯罪者看作与平常人有本质上的不同是错误的。应当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爱好、价值观、态度、自我意识等)的影响,以特定的心理活动(如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活动、注意活动等)和心理特征(如性格特征、气质特征、能力特征等)为基础。 支配和影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因素被称为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而犯罪心理的生成有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机制”一词在现代许多学科中广泛的使用着。
大体有三种意义:一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的机制。二是用来表述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
三是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等。心理学机制就是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动机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称,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揭胤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
就绝大多数犯罪人来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自觉的过程。他们的犯罪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
我们把这个逐个渐进的、自觉的演化过程和有意识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来研究。 强烈欲求与满足方式的选择 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而犯罪心理的生成又是以满足需要为基础的。
需要是指个体和社胤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是因个体对某种事物的缺乏状态而引起的。由于有缺乏状态,才有对缺乏状态的平衡,进而对缺乏之物的择取。
因此,需要是人处于缺乏状态时身胤体胤内出现的自动平衡倾向和择取倾向,当人们需要某种东西时,便会把缺少的东西视为必需的东西,为了求得心理平衡,人必须进行有关的活动以获得所需之物满足需求。可见,需要是个体活动的积极性源泉,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
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每个人的复杂而多样的需要有强弱程度的不同。比较弱的需要,一时难以产生活动动机。
而强烈欲求常常唤胤起人的行为动机。强烈的常态欲求并非坏事,它不能决定人犯罪或不犯罪。
一个人有了强烈的常态欲求之后,他可以奋发努力,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满足。人不同与动物,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同时,应当考虑主客观条件和满足需要的可能性,并根据社胤会规范,有意识地调节自己的需要。
只有在欲胤望十分强烈,满足欲胤望的冲动迫不及待,并走上了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惜侵犯他人和社胤会利益去满足欲胤望的道路时,才会启动形成犯罪心理的初始环节。 犯罪人的需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个人需要和国胤家需要处于对立地位。
行为人头脑里只有个人的欲求,不考虑他人的需要和国胤家、社胤会的需要;为了满足私欲,不惜采取非胤法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胤会秩序,破胤坏国胤家的利益。二是畸形的、膨胤胀的需要。
行为人的物质需要毫无节制,享受的欲胤望脱离个人的支付能力:性的欲求违反社胤会道胤德规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胤利;在其需要结构当中,缺乏高层次的学习、劳动、荣誉、事业成就等精神需要,而对吃喝玩乐之类的低层次需要津津乐道,站主导地位。 由此可知,犯罪心理与守法心理的界限,并不单纯取决于欲求的强烈与否,还在与个体最终做出了何种方式的选择。
同时,有些强烈欲求并非常态欲求,而是法律所禁止的变胤态欲求,如吸毒、性淫胤乱、痴迷于邪胤教以及政治上的违法欲求等,也就谈不上用合法手段予以满足。那么,这类欲求的出现和无力遏制,就标志着犯罪心理的萌发。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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