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范文)一、业务执行费的使用原则。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礼品、旅游、营业性的高档消费。2、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3、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1、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到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
2、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必要招待。3、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业务部门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4、业务招待费可用于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的抢险抢修以及救灾所发生的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开支。5、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因实施重大生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而需要连夜工作发生的夜间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三、业务招待费的管理1、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业务招待费计划分期将指标划拨到行政部。计划财务部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实行财务监督。
2、行政部是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并根据制度和核定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使用。4、行政部每年对本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分项作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交公司分管领导批示。
由行政部提交全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统计表,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和申请程序1、行政部负责日常招待物品的采购,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凭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出帐。
行政部负责建立招待物品的领用台帐。2、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可到行政部事务员处签字领取。
一次领用价值超过800元,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行政部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
4、有关来客就餐的标准和申请程序。(1)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级别、事由等分别安排。
就餐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在行政部办理来客就餐手续。(2)上级部门以及兄弟单位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其标准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3)上级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会议如需安排食宿的,可由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4)因本企业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招待标准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填写“付款通知单”经行政部主任、公司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5)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在抢险、抢修、救灾过程中需用餐,由行政部按工作餐标准及现场处理人数通知食堂送达。?(6)因重大突击项目必须连续工作而影响正常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由项目经管部门填写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它有关规定(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就餐标准申请。凡超过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2)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就发生的招待用费一律自理。(3)食堂每月持就餐申请单到行政部办理付款手续。
(4)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六、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解释权归行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填报说明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1。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1。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据此,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计税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包括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不考虑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范围内外。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人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三、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四、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
对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那如何进行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我们称之为双限额扣除按照发生额指标比例和收入比例指标孰低原则扣除。
之所以有如此规定,是因为:
一、企业的业务招待难以准确划分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进行业务上的招待是一个十分正常的商业做法,但是,毫无疑问商业招待又不可避免包括个人消费的成分。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上根本无法将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区分开。因此业务招待费设定了按照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的限制。
二、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如果只按照发生额比例指标税前扣除,将会严重侵蚀所得税的税基,那么对业务招待费开支做一个合理的限额是非常必要的,因此设定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合理性限制。
以例释法:君合信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3万元,如何进行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呢?
1、发生额扣除限额=30,000.00*60%=18,000.00元
2、收入比例扣除限额=2,000,000.00*5‰=10,000.00元
比较上述两个限额,按照孰低原则,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0.00元。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问题:1、上述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调整事项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上述纳税调整事项不需要做账务处理,该调整属于永久性差异,只需要通过调整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该调整只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这就是我们常提的"调表不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