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免租期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客户一般都以"房屋要进行简单装修和布局"为理由,要求房主给客户一些时间,这段时间房主不收客户的房租。
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租期就要写入合同当中,避免过后房东或者承租人不承认这个时期而产生纠纷。
比如: 如果签租用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免租期一个月(往往是第一个月),客户实际只给房主十一个月的房租。但要说明的是,第一期房租必须在入住前付款,不能因为有免租期的条款就拖到免租期后再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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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免租的起止时间。
不管免租期为多长时间,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起止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这样不需要推算即可看出哪一天开始计租。有的合同往往只写免租期为多少天或多少个月,但又没有约定起算时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歧义或不同的理解进而引发争议。
二、免租期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作为出租方,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间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等需自行承担,避免承租人以约定不明确为由扯皮或恶意利用免租期,在免租期届满之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应缴租金。
三、免租期内转租。
有的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由于租赁期也包括免租期内在,所以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在免租期内是不能转租的,否 则构成违约。
有的合同中,出租人会赋予承租人转租权,但由于免租期内承租人并不用交纳租金,所以在免租期较长的情况下,有的承租人会将房屋转租收取受转租 人的租金获利,这与出租人给予免租期的初衷是相违悖的。
因此,在允许转租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进一步对承租人可否在免租期间内通过转租获取租金利益 或如何分配该租金利益作出约定。
四、免租期调整。
有的情况下,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较长,而承租人利用很短的时间装修完毕开始经营活动,这也与免租期是由于装修无法正常 使用房屋的理由相悖,所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提前完成装修开始经营的,免租期可提前结束。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免租期
免租期,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客户一般都以"房屋要进行简单装修和布局"为理由,要求房主给客户一些时间,这段时间房主不收客户的房租.比如: 如果签租用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免租期一个月(往往是第一个月),客户实际只给房主十一个月的房租.但要说明的是,第一期房租必须在入住前付款,不能因为有免租期的条款就拖到免租期后再付房租。
关于免租期的约定有两种情形: 1、将全部的免租期都放在合同期的最前面,承租方先享受完毕免租期,才依约支付房屋; 2、将免租期拆开,分别置于合同有效期内。
通常企业财务人员会认为免租期内不计收入,也不计算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这种处理方法与相应的会计准则、税收法规不符,造成企业收入确认不准确和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构成偷税。
例4:A企业与商户于2009年5月份签署合约,就该公司的经营物业出租约定,出租期限为2009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底,前四个月为免租,9月的租金需在合同签署时预付。 每月租金为100万元。
在财务上应将整个租金期内的总租金额除以总租月份确认每月租金收入,即100万元/月*72月(收租月数)=7200(万元);7200万元÷80月(总租月数)=90(万元),即每月确认90万元的销售收入。而根据《条例》第19条规定,租金收入的确认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2009年5至8月不确认租金收人,由于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因此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整。
由于会计的收入确认原则与税法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有较大的差异,同时由于给予免租期的经营租赁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企业应该设置备查账,当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解除租约时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交的税款或补缴不足税款。需注意与关联方存在免租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经营性租赁在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 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 行分配,即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按照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长度内均匀确认 租金收入。
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即无论出租人 是否提供免租期,以及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租金逐年按一定比例递增的条款, 在同一个不可撤销租赁期(由同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内,都应把该不可撤销 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长度内分摊。
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应 采用直线法分摊,"其他合理的方法"虽然在理论上不能排除,但在实务中极 其罕见。
导读:关于免租期合同的收入如何确认的问题,很多小伙伴都不了解.会计学堂的老师在此解答,免租期内应直接确认租赁收入即可.那么免租期的租金如何做会计处理呢?请看下文对这两个问题的具体解答.
免租期合同的收入如何确认?
答: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分分配.
免租期的租金如何做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但是在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处理上却与会计处理存在歧异.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免租期收入为0.正常收租期,按应收租金确认为收入.如果按年收租,就在年末确认收入并计提税金.如果按月收租,就在月末确认收入并计提税金.与新营业税法不相冲突.预收租金可以不确认收入,可以先做预收款挂帐,开收据.并交纳营业税(即提前交纳,日后预收的租金冲回时,可以做应交营业税的减项--冲抵应交营业税).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开发票好些.平时会计确认的收入,如果没有收到,挂应收款,实际收回时冲应收款.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所得税,所以收到款项时,所得税无需再次确认.也就是说,挂帐应收款是提前交纳所得税,冲回应收款不需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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