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雪波 卢志坤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安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将严厉打击“黑飞”行为,推动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另外,将按照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的原则,来推进低空经济场景。
在今年“五一”假期,苏州曾发生直升机坠机事件,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的后果。在此之前,还有多次无人机、动力伞事故。
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近年来低空经济话题火热,但低空领域的安全隐患还有很多。很多地方对低空产业跃跃欲试,但并非所有地方都满足低空经济的发展条件,希望能冷静对待。
重申低空经济安全要求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超指出,将严厉打击“黑飞”行为,推动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李超强调,安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必须坚决遏制“黑飞”现象。
为了确保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的原则,在严控风险、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类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稳妥推进低空旅游、航空运动、消费级无人机等低空消费发展。同时,持续推动深化低空飞行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规则规制,进一步健全低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行业准入和过程监管。
记者了解到,我国此前已经针对低空领域的安全问题出台相关文件。2024年1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该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条例明确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应当遵循统筹配置、安全高效原则,以隔离飞行为主,兼顾融合飞行需求,充分考虑飞行安全和公众利益。
2024年,交通运输部还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保障飞行安全提供了更详细的依据。
近期多起低空伤人事件
新闻发布会上特别提到了近期的低空领域事故。对于“五一”期间发生在个别地方的低空文旅事故,李超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推动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做好事故处置和问题整改;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持续推动深化低空飞行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规则规制,进一步健全低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行业准入和过程监管,促进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今年5月2日17时许,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一架R44Ⅱ型直升机(注册号B-7541)在吴中区上空飞行返航时,从距离地面10米左右的高度坠落。事件造成4名机上人员受伤,1名地面人员死亡。
事实上,近半年来还有其他低空领域的事故。比如,2025年2月10日17时许,四川省中江县有人飞行动力伞时不慎掉入凯江河上游,落水者胡某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2024年12月12日,湖北省荆州市某公司在测试固定翼无人机时,无人机失控撞向构筑物后起火,造成1人重伤;2024年12月8日,在福建泉州海边的白日烟花秀《红帆》表演中,大量无人机失控掉落。
翔彭智航董事长周小明告诉记者,低空飞行器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遵循先郊区后城市的原则发展。低空经济可以分为三大类:低空数字经济、低空物流经济、低空交通经济,推进顺序应该按照这个顺序来。其中安全隐患最大的是低空物流和低空交通,在城市环境中无线电环境非常复杂,就有很多风险。但远郊的无线电条件可控,甚至试飞基地能营造需要的无线电环境来测试无人机安全性,之后再把无人机推向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隔离空域,就是要在特定的空域范围内运行,比如在试飞的时候限定在指定的试飞空域,就可以很安全。
如果目前有地方采用了直升机或者eVTOL来载人,一定要首先选取地形简单、人口稀少、没有高铁和加油站的地方,避开有不稳定因素的区域。对飞行器的检修、飞行员的培训也一定要做到位。
周小明认为,不少城市想复制低空经济模式。但很多地方是不适合推进低空经济的,这个领域需要有上下游企业配套、需要客户,如果只有地形条件符合但其他条件不满足,他也不推荐盲目上马。而周小明所在的企业自身,也在集中精力来推进核心业务。
“黑飞”到底怎么办?
随着低空经济的发展,航空器“黑飞”现象也越来越多。究竟什么是“黑飞”?为什么国家发展改革委再三强调打击“黑飞”?应该如何解决“黑飞”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耐杰智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他从事飞行器反制行业多年,对“黑飞”问题有较深入研究。
陈伟告诉记者,此前通常所说的“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未取得合法飞行资格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的飞行活动。“黑飞”常出现的场景主要在大型赛事活动、人口密集区域、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政府机关、重大工程、监狱等禁飞区,该现象轻则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重则导致不可预见的公共安全事件。
更高标准的“黑飞”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军事管理区、保密单位、高危厂区,部分人可能出于好奇无视禁飞标识和规定,在这些地方“黑飞”,但确实存在一些不法行为;这些区域内黑飞导致泄密、恐怖袭击等后果将不堪设想。低空经济开启后的“黑飞”类型可能还会增加飞行器自身的合法性、飞行器操作者的资格、飞行规范执行等问题。
为了有效地解决“黑飞”,陈伟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解决:
第一,完善无人机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从行规到立法循序渐进,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确立无人机适用行业标准、生产企业准入、产品销售检验、使用激活注册等一系列规则,明确不同级别、标准无人机审批程序、管理规定、违法处罚标准等核心内容,技术与法律法规的结合,各层次均具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执行效力,就如早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
第二,无人机自身技术的完善。无人机身份确认是重要的技术手段,合法飞行需做到每架次的无人机具有白名单的认证功能。这个技术难度不大,成本也不高,产品内可以内置通讯模块,广播自身的有关信息,再结合低空管理的通同感一体化的设备,让低空每一架次的无人机做到有序飞行。
第三,无人机管控系统的健全。空管系统在民航系统中常见,通常包含航线规划、航道管理等要素,无人机管控仍然是这个逻辑。结合这个思路,在无人机管控层面,就参考地面交通的电子警察系统。低空要开放,空中电子警察也必将逐步建立并完善。技术上利用营运商现有基站既有的5G-A等设备,选配光电追踪、身份验证等通感可视一体化技术,对空域内的任意架次无人机进行探测、跟踪和身份识别等。
第四,加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无技术认证、无注册飞行的无人机起飞。特别是作为物流运输中大型无人机的执飞资格认证要更加重视,就犹如现阶段的汽车驾照一样,必须进行有效监管。此外需对相关企业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监管框架和飞行规则;加强对无人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无人机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让其了解“黑飞”的危害以及申请飞行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陈伟总结称,要科学、客观看待无人机“黑飞”和无人机正向应用带来的巨大前景,从而推动低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实现无人机在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价值提升。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