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韩雯)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日前从市高院获悉,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加名并不意味着就能分一半!目前,已有区级法院首次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审结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
此起离婚财产分割案是由女方向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2022年3月,在朋友的介绍下男方与女方相识,相处3个月后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出于对妻子的爱意和对婚姻的承诺,男方在自己婚前购买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两人约定,女方享受房屋50%的份额。然而好景不长,这段婚姻仅维持了一年多就以离婚收场。
在分割财产时,女方要求男方按照之前约定将房屋的50%份额,即:按照房屋市场价格的50%向其支付折价款,但是男方认为他们结婚时间短,不同意女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最终判决房屋归给予方男方所有,男方按照房屋市场价的约20%向女方支付折价款。
承办法官介绍,婚前房产加名后,一旦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房产的分割往往会成为矛盾的焦点,最新司法解释对夫妻房产归属问题进行了调整,明确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这也就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时,并非仅仅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而是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保护婚前房产的原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