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千龙网
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9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审议项目,有17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6项;第二类预备项目,有1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5项。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爱声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涉及征集建议、选项论证、立法协商和立法决策四个阶段。在立法建议征集阶段,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了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供图立法内容
突出优化首都功能 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
王爱声介绍,在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将永定河保护条例作为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相关立法列为京冀协同立法项目,共同推进调研论证、起草审议工作。
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拟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开展旅游条例(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本市实际需要,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条例、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等调研论证工作。
在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升首都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长城保护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养犬管理规定(修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出台“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开展博物馆条例、测绘条例(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北京市实际需要,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启动京西古道保护利用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工作。
在改善民生福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公园条例(修订)、养老服务条例、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出台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开展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北京市实际需要,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就业促进条例调研论证工作。
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拟出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非现场监管办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修订)等调研论证工作。
重点解读
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法”将送审
发布会披露,《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今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的第一个项目,已获审议通过,将于近期颁布施行。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福威介绍,2022年至2024年,北京市组织完成147部规章立法后评估,约占现行有效规章数量的3/4,从执行成效、社会影响等角度,深入检视规章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办法》立足解决评估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京津冀在制定规章方面的首次协同合作。
《办法》拓展了评估范围,将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进行重大修改、拟废止但有较大争议,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实施满5年的这四类规章纳入评估范围。
总结以往经验,《办法》明确了“立法后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规章及编制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或者完善规章配套制度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时研究落实”,强化立法后评估成果的有效运用。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今年将提请审议。“2025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第二个十年的新起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北京城市副中心立法列为全市立法工作的年度重点任务,具有深远战略意义和重要现实价值。”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胡九龙表示。
胡九龙介绍,《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总体定位为综合性立法,将是一部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法”;一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的“良法”;一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法规。将重点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绿色发展示范,突出协同发展,突出改革创新,突出增进群众福祉,最终打造成一部既学习借鉴又适度超前的高质量法规。
编制过程
历经四个阶段共征集到262条立法建议
北京市政府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是如何编制完成的?
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王爱声介绍,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涉及征集建议、选项论证、立法协商和立法决策四个阶段。
王爱声表示,编制立法计划首先要了解各方面的立法需求。按照立法工作规程,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分高校院所、有关社会组织和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征集立法建议。2024年9月至10月间,通过首都之窗网及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这次共征集到262条立法建议,涉及噪声污染防治、非机动车治理、促进消费、食品安全、养老服务、养犬管理、执法监督等方方面面。广大市民参与积极性高,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高。”王爱声举例,一位市民提出的立法建议长达9000字,不仅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作出论证,还草拟了条例文本,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在选项论证阶段,主要从立法需求是否迫切、立法条件是否成熟、立法时机是否适当、基础工作是否完备等方面作出分析评估,通过专题调研、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就项目选题、时间安排、提案主体等重要内容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专委会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立法协商是在立法中发挥政协优势和作用的机制。今年2月,北京市政协组织各界委员就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计划的内容。今年4月,先后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链接如何区分法律、法规和规章?
●我国法律位阶
想要区分法律、法规和规章,首先要知道我国法律的位阶。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从具体效力来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法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此外,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一般说的“法律”,是指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案,以“法”字配称。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办法”等称谓。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二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限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事项)。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等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就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整理)(记者 行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