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调整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范围、条件、金额等部分,提高了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金额;部分补贴放宽条件,取消人数等方面限制。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可用于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支出。
《办法》要求,各地要提高审核拨付效率。对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等具有一定享受期的项目,一般按季申领审核,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应加密审核频次,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强信息化应用,依托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平台,将补贴申请、受理、审核等纳入系统管理,对能依托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可直接审核,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对面向个人的补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记者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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