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5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4年5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17.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11元/股,最低价为13.2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288.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实施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钟宝申先生计划自2023年10月3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至2024年10月30日,钟宝申先生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钟宝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89,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累计增持金额为10,178.67万元,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二)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钟宝申先生计划自2024年11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钟宝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累计增持金额为5,444.97万元,增持金额已达到并超过该增持计划拟增持最低金额的5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实施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表回购前股份数量为2024年2月28日股本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量为2025年2月28日股本数据。回购实施期间“隆22转债”共计转股4,3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相应增加4,393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为20,177,564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