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日报
本报讯(王军 王春芹 魏密苏)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行政审批局联合下发通知,开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我市15个行业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项目投运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纳入试点管理的15个行业主要包括加油、加气站,谷物研制,纸制品制造,塑料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等。取消环评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发生转变。建设单位需在前期、设计阶段,按照所属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填报建设项目信息,并提交关于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申请,同时将项目有关材料提交至行政审批部门。
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从空间布局、项目特点、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跟踪监测等方面明确试点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同时,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强化规划环评管理,借助邯郸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化平台成果,为建设项目选址提供精准指导,提升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服务水平。
在排污总量管理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北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执行总量削减替代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统筹试点项目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取消环评的项目需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前完成总量核算,明确总量来源,并通过交易取得污染物总量。未取得总量指标的项目,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已办理的排污许可登记也将被认定无效。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地点、装置、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与填报内容、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一致。对于试点企业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此次试点期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试点经验将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待新版名录施行后,试点自动终止。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了邯郸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领导小组,制订了《邯郸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并绘制了《邯郸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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