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梨、刘映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4日
至2025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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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廖寄乔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3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3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一楼会议室金博股份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联系人:彭玉娴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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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6,306.3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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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损失以“-”号填列。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结合2024年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与测算,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614.6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公司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0,675.01万元。
2024年,受光伏行业竞争加剧、供需失衡及下游客户开工率不足、产品去库存等因素的影响,光伏热场需求减少,导致开工率与产品价格下降,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审慎评估,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44,016.69万元。
以上两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4,691.7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306.38万元,预计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6,306.3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其中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885.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的经营成果,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在金博研究院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游达明先生为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内容: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游达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次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内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8.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南金博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集团”),金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控制的企业。金博集团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361,93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逐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并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公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内容: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控制的企业金博集团,金博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内容: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内容: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博股份”)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以及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李晓阳先生、黄滔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军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天职国际内部工作调整,现将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曹彩龙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为史志强先生,继续完成审计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晓阳先生和曹彩龙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史志强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彩龙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志强先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彩龙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志强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系天职国际内部工作调整,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