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刘清勇、刘志强、黄浩、杨健、王玺、周洪发以通讯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更好调配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撤销成本管理部,并将原成本管理部职责调整至其他业务部门,招标管理部与经济运行部合署办公,具体调整如下:
原成本管理部的成本管理、公司整体价格管理、两金管理、降本管理四类职能调整至资产财务部;原成本管理部的外购物资、委托加工产品价格管理调整至采购中心;原成本管理部的物资检斤、放行职能调整至质量检验部;招标管理部与经济运行部合署办公。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公司拟修订《公司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效率与公平并举,既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企业负责人分配机制,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公司结合实际修订了《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人员2025-2027年度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落实经营管理责任,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与效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司领导人员2025-2027年度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核定佳电股份2024年工资总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核定佳电股份2024年工资总额的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5年3月17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3月17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3月1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5年3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17日8:30一12: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霞、韩钰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3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发行A股股票101,788,101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790,577.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1号)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乙方、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3050168515100002099,截至2025年2月26日,专户余额为1,111,148,704.4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置换发行费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鹏、曾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性或者12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八条需提供的信息内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6年12月31日解除。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日常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因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综合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授信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其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增加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审核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其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增加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 健 王 玺 周洪发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