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徐敏) 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适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职能职责、预防和化解、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机构、责任主体的职能职责,以及如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强化保障监督,有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等问题,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条例》的出台,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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