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所持有的路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7户债权项目进行处置,为进行充分的市场沟通并寻求市场反馈,特发布此招商公告。
拟向市场推介的债权项目共57户,均分布在山东省东营市,共涉及债权本金148,092.63万元,利息30,059.47万元,罚息33,425.67万元,其他费用278.03万元(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特别提醒: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张经理
联系电话:18813059702、17853132038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三楼 邮编:26607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电话:0532-8389557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电话:12378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532-58760776(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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