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6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告,宣布将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至20%。
该通知明确,贷款受理日期在本通知施行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对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此外,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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