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入户门朝向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判决擅自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的业主恢复原状。这场现代版“六尺巷”之争,为邻里相处之道写下法律注脚。
2024年5月,某新建小区内,01室业主小赵发现邻居小李装修时,未经协商将内开入户门改为外开。两户门呈垂直相邻布局,外开门开启后直接遮挡公共通道,小赵担忧家中老人、孩童出入时被碰撞,多次沟通并向物业、城管反映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现场勘查发现,改造后的外开门开启时占据通道宽度达0.8米,远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疏散通道的净宽要求。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相邻关系原则,判决小李十五日内将门恢复内开。承办法官指出,即便加装可视门铃,外开门仍存在视觉盲区,且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既妨碍相邻权,更可能阻塞消防通道。
“古有六尺巷礼让,今有民法典定分止争。”该案审判长表示,住宅楼原始设计采用内开门,正是基于公共安全考量。数据显示,2024年连云港法院已受理类似相邻权纠纷17件,其中11起因擅自改造入户门引发。
法律人士提醒,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业主擅自改变入户门朝向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因外开门导致消防隐患,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当前新建商品房普遍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禁止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物业公司负有监督管理义务。
一场门扉之争,照见现代社区治理课题。法官建议,邻里纠纷可先通过社区调解组织协商,既避免讼累,更能赓续“让他三尺”的中华传统智慧。正如涉案小区物业经理所言:“一扇门关上是家的界限,打开应是邻里的温度。”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王瑞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孙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