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一场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在重庆市彭水县举行,60余万尾胭脂鱼、白甲等经济鱼类和珍稀保护鱼类的鱼苗被投放乌江。而这次活动与彭水县检察院通过类案分析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相关。
“那些鱼我都没见过,估计有好几十斤。”2024年6月,彭水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冉某等人在彭水县普子河用定置延绳捕鱼,后冉某等人均被判处刑罚。巧合的是,该院在当月已接到至少5条相关线索,而这些捕鱼区域均为彭水县非经常发案河流,且捕捞的大多为珍稀鱼类,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对此,承办检察官对该院近三年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院上半年受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数竟与2023年全年受理的案件数持平,人数增幅明显过快。“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相关行政部门全链条打击犯罪的联动性不强,宣传的针对性、覆盖面不够,全面参与非法捕捞防控的程度不高。”承办检察官在该院举行的案件分析研判会上说道。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彭水县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组,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收集法律依据。“我们又不懂,只是抓点鱼自己吃。”办案组在实地走访调查时发现,老百姓普遍缺乏对禁渔禁捕知识的了解。
对此,2024年7月,彭水县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打击非法捕捞、助推流域综合治理进行磋商,并针对性提出建议。同年8月,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经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与渔业资源保护。8月12日,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落实渔业监管、协同保护及普法教育责任,落实优化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等整改措施。
制发检察建议后,该院又多次与相关行政部门及禁捕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推动相关部门建立禁捕工作站,在两省四县乌江流域交界水域开展禁渔联合执法及“零点”行动8次,查处违规垂钓35起,清理收缴违规工具79件,规范乡镇自用船舶216艘;组建“小板凳普法服务队”开展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此外,2024年12月,彭水县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彭水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共同建立“彭水县水生生物放流平台”和彭水县渔业生态司法修复暨法治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