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在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和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推进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维护和保持了XX社会的稳定,促进了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贯彻执行《民族法》为准绳,致力开展民族工作 1、开展了对全县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情况调查。
今年5月以来,我局针对全县少数民族比例逐年上升的实际,在征得县委统战部的同意后,着力开展了对常住少数民族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一是设计制作了调查表样。按照少数民族的类别、人数、分布、文化程度、生活状况等进行分项统计。
二是组建了调查工作临时机构。由统战部牵头,民宗局、民政局、公安局、乡镇、居民社区共同参与。
三是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民宗局拟订调查工作计划(5月中旬—6月中旬);第二阶段由统战部召集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会议安排布置工作(6月底);第三阶段调查工作全面铺开(7—8月);第四阶段统计情况汇总。
目前,整个调查摸底工作已进行第二阶段。 2、实施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今年伊始,我局按照民族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发展资金。3月完成了河舒镇桃花村建设村道公路的项目资金20万元的方案申报工作。
目前,整个项目审批已在进行中。 二、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大力加强宗教事务的公共管理 1、狠抓宗教场所领导班子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个别场所主要负责人闹不团结的现象,实施了大力度整顿领导班子行动。在更换负责人的过程中,我们按照队伍不散、工作不松、秩序不乱的工作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被更换人员的思想工作,整个工作交替井然有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在3—5月专门举办了3期共10天的宗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参与的政策培训班,从政策理论、八荣八耻、法律法规、爱国爱教、社会责任诸多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半年来,各场所管理组织呈现出了和谐、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2、监督指导宗教场所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宗教事务主管部门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指导场所按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运行。
近年来,全县5个宗教场所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但由于宗教场所是较为松散的民间组织,在具体的运转过程中,仍存在流于形式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尤其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较为突出,随意性大,信教群众意见强烈。而往往出现宗教场所不稳定、不和谐情况,大多源于财务上的不清楚或是财务不透明。
今年来,我局在去年对各宗教场所进行《社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场所按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场所的注账、报表等均要求统一模式,并严格监督各场所坚持每月一次或定期向信教群众的公布帐目。同时,我局对场所管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岗位制度、财产保管制度、教务制度、安全制度等的执行方面,要求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从管理成员,每一位教职人员做起,人人遵守、人人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场所秩序。
3、建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机构。今年4月7日,我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对设立场所建立管理组织的具体要求,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依法成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
同时,指导该场所制订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4、清理整治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老大难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上级指示,汇同县国安大队、各片区派出所及相关乡镇,对全县城区、新河、福德、罗家、三坝、兴旺、河舒、马回、利溪、徐家、柳滩、中华等地重点清理了私设聚会点突出问题,依据政策制止了6个不合法的聚会点,规范了2个家庭聚会,取缔了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非法聚会传教活动点3个,较为彻底解决了我县基督教信众无序活动的重难点问题。 5、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日常化、经常化管理。
今年来,我局既突出了重点工作,也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紧抓不放。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把好了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具体管理。
一是从严规范场所的各项事务,对不合法的行为或事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教职人员实施挂牌管理,重点对那些不服从领导的教职人员特别是游走教职人员严格进行宗教场所、县级主管部门二级审验管理,经教育不改的,我局从严执行驱逐或解聘或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惩戒;三是实施举办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严格对大型宗教活动或跨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及方式进行把关,同时对举办活动的场所涉及安全问题如消防、食品卫生、活动秩序等,我局都要亲临现场专事监督指导进行重点防范,坚决杜绝不必要的事件发生,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协调宗教界内外部关系,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
今年上半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在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和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推进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维护和保持了XX社会的稳定,促进了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贯彻执行《民族法》为准绳,致力开展民族工作 1、开展了对全县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情况调查。
今年5月以来,我局针对全县少数民族比例逐年上升的实际,在征得县委统战部的同意后,着力开展了对常住少数民族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一是设计制作了调查表样。按照少数民族的类别、人数、分布、文化程度、生活状况等进行分项统计。
二是组建了调查工作临时机构。由统战部牵头,民宗局、民政局、公安局、乡镇、居民社区共同参与。
三是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民宗局拟订调查工作计划(5月中旬—6月中旬);第二阶段由统战部召集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会议安排布置工作(6月底);第三阶段调查工作全面铺开(7—8月);第四阶段统计情况汇总。
目前,整个调查摸底工作已进行第二阶段。 2、实施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今年伊始,我局按照民族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发展资金。3月完成了河舒镇桃花村建设村道公路的项目资金20万元的方案申报工作。
目前,整个项目审批已在进行中。 二、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大力加强宗教事务的公共管理 1、狠抓宗教场所领导班子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个别场所主要负责人闹不团结的现象,实施了大力度整顿领导班子行动。在更换负责人的过程中,我们按照队伍不散、工作不松、秩序不乱的工作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被更换人员的思想工作,整个工作交替井然有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在3—5月专门举办了3期共10天的宗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参与的政策培训班,从政策理论、八荣八耻、法律法规、爱国爱教、社会责任诸多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半年来,各场所管理组织呈现出了和谐、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2、监督指导宗教场所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宗教事务主管部门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指导场所按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运行。
近年来,全县5个宗教场所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但由于宗教场所是较为松散的民间组织,在具体的运转过程中,仍存在流于形式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尤其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较为突出,随意性大,信教群众意见强烈。而往往出现宗教场所不稳定、不和谐情况,大多源于财务上的不清楚或是财务不透明。
今年来,我局在去年对各宗教场所进行《社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场所按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场所的注账、报表等均要求统一模式,并严格监督各场所坚持每月一次或定期向信教群众的公布帐目。同时,我局对场所管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岗位制度、财产保管制度、教务制度、安全制度等的执行方面,要求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从管理成员,每一位教职人员做起,人人遵守、人人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场所秩序。
3、建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机构。今年4月7日,我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对设立场所建立管理组织的具体要求,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依法成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
同时,指导该场所制订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4、清理整治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老大难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上级指示,汇同县国安大队、各片区派出所及相关乡镇,对全县城区、新河、福德、罗家、三坝、兴旺、河舒、马回、利溪、徐家、柳滩、中华等地重点清理了私设聚会点突出问题,依据政策制止了6个不合法的聚会点,规范了2个家庭聚会,取缔了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非法聚会传教活动点3个,较为彻底解决了我县基督教信众无序活动的重难点问题。 5、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日常化、经常化管理。
今年来,我局既突出了重点工作,也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紧抓不放。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把好了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具体管理。
一是从严规范场所的各项事务,对不合法的行为或事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教职人员实施挂牌管理,重点对那些不服从领导的教职人员特别是游走教职人员严格进行宗教场所、县级主管部门二级审验管理,经教育不改的,我局从严执行驱逐或解聘或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惩戒;三是实施举办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严格对大型宗教活动或跨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及方式进行把关,同时对举办活动的场所涉及安全问题如消防、食品卫生、活动秩序等,我局都要亲临现场专事监督指导进行重点防范,坚决杜绝不必要的事件发生,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协调宗教界内外部关系,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宗教工作的基本方。
中华民族有着注重团结的悠久历史和优秀传统。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民族人民之间相互融合,和睦相处,同舟共济,共同进步,孕育、培养和形成了一种崇高而朴实的民族团结意识。正是这种民族团结意识,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始终没有解体,始终没有屈服,始终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几千年来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这种共同愿望,决定了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方向。
单靠一朵美丽的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个人只有融入团结的集体才能实现宏伟目标。
因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精诚团结,才能自立于世界,才能谋求进步和发展。特别是我们这些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的青少年更应该学会团结,这样才能立足社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作为炎黄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
56个民族之间是和谐、团结 ,五十六个民族团结一条心,就能把祖国建设得繁花似锦;五十六个民族团结一条心,就能把祖国建设得繁荣富强。
让56个民族联手牵手手相握,将心比心心相连,齐心协力向前进,共创美好明天!
以上、
一、树立创新观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 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
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的谈话和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活动,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
通过交朋友、办事实,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入耳、入脑,切实改变发生矛盾和纠纷之后出现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的被动局面,努力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的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因此,要摒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善于运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的优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好事、善事。
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单靠民族宗教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有大的作为,必须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变民族宗教工作“风雨一肩挑”为“千钧重担众人担”。
要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县、镇、村、协会四个层面的纵向网络和由统战、民宗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做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前移。 二、坚持办实事,是抓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点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能局限于“不出事”而消极地去当“灭火队”,必须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正确导向,找准工作抓手,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抓经济促发展上来,切实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办实事、办好事,凝聚民心民力,取得支持理解。
一是帮助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十二五”规划,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认真做好经济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将规划具体到项目,具体到农户,做到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步实施。
同时,把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扶持民族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二是积极争取把民族经济纳入全县扶贫开发范围,帮助论证、筛选适应镇情、村情经济发展的项目,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资金上重点扶持,为民族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认真落实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给予其重点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企业和信教群众民营经济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盘 一是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族宗教干部的学习,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和党员进行民族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有效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去管的“四不管”问题,努力提高干部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二是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参加,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发现问题,耐心细致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妥善处理,达到沟通思想、增强信任、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学习。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把信教群众的注意力和力量转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上来,使他们爱党、爱国、爱教。
四是认真开展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自2010年8月启动实施了创 “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作为民族宗教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完善场所内部规章,强化教职人员素质提高,形成一个爱国爱教好、遵纪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团结互助好、环境美化好的“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民族宗教工作的大气候 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亦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证。
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硬、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和谐的内部环境。一是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多向领导汇报,多向领导建议、多请领导支持、多请领导参与,加强交流,增进共识,争取位置,使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不断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中、省、市要求和规定。
不是。
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当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开展对全是少数民族 、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
(三)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协助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规定。
(五)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六)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七)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八)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九)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管理宗教界开展同国外、海外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办理涉外事项。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大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民族宗教工作就是服务的理念,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自身建设上有新提高。
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活动,在民族宗教工作队伍中,深入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要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要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 以人为本,凝心聚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上有新作为。
要牢固把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主题,牢固树立人本意识、民本意识。多做加强沟通、增进团结的工作;多做倡导文明、集思广益、扬树正气的事情。
要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教育信教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大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民族宗教工作就是服务的理念,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自身建设上有新提高。
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活动,在民族宗教工作队伍中,深入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要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要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 以人为本,凝心聚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上有新作为。
要牢固把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主题,牢固树立人本意识、民本意识。多做加强沟通、增进团结的工作;多做倡导文明、集思广益、扬树正气的事情。
要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教育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坚决同“flg”等**组织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减少阻力、增强动力、形成合力。
抓住重点,关注民生,在推进改善民生上有新突破。始终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紧紧抓住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如实反映他们的意愿和呼声,发挥好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要充分发挥县区民宗局长、乡镇民宗助理的作用,通过利用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渠道、多途径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积极反映群众呼声,为党委、政府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科学决策,解决民生问题提供重要依据。 发挥优势,贡献才智,在新农村建设上有新业绩。
民族宗教界人才济济,汇聚了社会各界的力量。要发挥优势,贡献才智,扑下身子,谋全局、下苦功、干大事,要敢为人先。
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中的经济强人、致富能手的作用,示范、影响、带动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奔小康,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上有新特色。
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广泛,视野开阔、思路宽广的优势,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自觉增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共谋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发展为目标,更好地服务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尚德振)。
首先,要始终不渝的把教育引导工作作为淡化宗教色彩的手段之一。
加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宣传,利用各种场合、各种机会对干部群众进行教育引导,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事例,让干部群众受教育。把学习宣传与学习效果统一起来,杜绝只求教育数量、不求教育质量,只看教育宏观、不看教育细节,只看工作表现、不看思想认识,只做上班期间工作、忽视工作外行为的等各类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学习教育活动与既定学习效果的统一,使干部群众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学习的意义和个人应该达到的要求,最终实现自觉遵守各类规定,并坚决与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其次,进一步从制度上细化对各族干部群众的要求,明确哪种具体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一旦违反应该如何处理等,使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此类问题是不可触碰的,一旦违犯,坚决不会姑息,必将严肃处理。从而,为干部群众的的各类行为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和依据。
第三,贯彻落实重点人员排查制度。把确立的重点人员作为关注的重点,积极引导他们多参加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多到他们家里去家访,多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使其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中,放在学习上,坚决避免因为沟通交流少等原因,而被不良的思潮所利用。
第四,开展维护稳定、淡化宗教色彩的各种活动。开展各类宣教活动、文体活动时,把民族团结、淡化宗教色彩等内容贯穿其中,使各族干部群众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同时积极投入到维护社会稳定、淡化宗教色彩、加强民族团结工作中来。
在团结、和谐、思想高度统一的氛围中,投身劳动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第五,加强宗教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近年来,无论是西方***势力、境内外“三股势力”,还是其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宗教领域越来越成为对敌斗争的一块重要阵地。特别是“三股势力”,始终把“独立”与“宗教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大搞非法宗教活动,煽动宗教狂热,极力向群众灌输宗教极端思想,企图挑起宗教冲突、煽起民族仇恨、制造社会动乱。
我们一定要严格贯彻宗教管理规定,淡化宗教氛围,确保干部不从事宗教活动,群众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整治力度,依法制止地下教经、讲经活动,严厉打击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的管理,始终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把爱国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新形式下民族团结和稳定问题所具有的敏锐性和复杂性特点,在解决和化解民族问题过程中,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艺术很重要。
工作中,需要不断在教育引导上下工夫,在管理制度上查漏洞,在具体措施上找差距,在思想最深处做文章,提高敏感性,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辨是非,身体力行,为企业的稳定、和谐、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从行业或者部门的角度,可以采取前面我提到的措施做好民族团结工作,那么我们个人又怎样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呢。
我认为首先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群众中的较强影响和示范作用的优势,调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投入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去。少数民族干部是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的优秀代表,受党教育多年,文化层次高,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拥有较高的威信,有着较强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少数民族干部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影响和带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投入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去。因此,作为少数民族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理论,尤其是民族宗教史和社会发展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五观”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要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当地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要认清暴恐事件本质,擦亮眼晴,明辨事非,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不搞民族对峙,不使事态扩大,坚决不做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搞好民族团结,坚决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
要勇敢坚定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亮出观点、表明态度,不畏风险、敢于斗争,共筑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铜墙铁壁,形成对敌斗争的强大合力。其次要积极发挥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做好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宣讲工作。
大部分少数民族干部都是在本地工作、生活,在本地有着众多的亲戚、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联系面触及城市、乡村、牧区等各个区域,群众基础十分深厚,少数民族干部需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做好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宣讲工作。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大力宣讲暴恐事件真相,引导群众认清境内外“三股势力”煽动实施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努力使“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深入人心。
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大力宣讲“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大力宣传各族群众亲如一家、并肩战斗的事例,大力宣传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时各族群众相互救助的感人典型和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