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样本 (供你参考)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高、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年限、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
2、期望从事职业: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描述、责任描述、期望月薪。
3、工作经历:描述自己的 入伍时间至 退伍时间,当过保安的时间,以及 在此期间的表现,受表彰奖励情况(如:中国**党员 三等功一次 优秀士兵两次 优等士兵一次)等。
4、自我描述:我是一名退伍军人,XX年的军旅生涯锻造了坚强的毅力和绝对的服从意识。在服役期间我的表现是被领导肯定的,也取得了很多荣誉。多次被师团评为优秀士兵,多次受到嘉奖。能吃苦耐劳、服从上级的管理,在工作上得到同事和上级的好评。退役后,曾经作为一名普通的保安,我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能吃苦耐劳,虑心好学,服从上级领导,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事!人际关系好,充分利用了点滴的时间来学习自己的岗位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真正的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对工作认真负责,做事稳重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因此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评价。
5、证书方面:列出自己获得的各类证书,展示自己多方面的专业技能。
6、语言能力:展示自己的外语能力。
7、附加信息:展示自己的 特长,兴趣爱好,求职目标等。
各市、州、地民政局: 根据国发[2003]21号、黔府发[2003]36号和国办发[2004]10号通知精神以及2003年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2004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安置工作指导思想 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国家和军队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就业矛盾日益突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面对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安置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安置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兵役法》的规定,遵照**、中央军委以及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广大退役士兵的权益。 二、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做好准备阶段工作(1—5月) 2004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将进入攻坚阶段,安置工作将面临严峻形势。
一是由于部队编制体制改革,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将进一步增加,我省预计将接收14000人,其中应安排工作的在4500人左右。二是随着市场劳动力配置的加强和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等因素,城镇总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可供安置就业渠道越来越窄;三是法律支持和经费支持不足两大根本问题难以解决。
因此,我们要树立“改革要有新思路,工作要有新突破”的观念,做到未雨绸缪,积极落实前期准备工作,为全年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夯实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经常性的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所以,党委、政府重视与否,直接决定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好坏。
对此,各级安置部门要主动、及时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保证安置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安置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各级政府领导要出面做好用人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推行改革,搞好自谋职业,观念是基础。
只有打破传统单一的安置就业观念,取得退役士兵及其家长的理解与支持,才能使各项安置改革措施得以顺利实施。因此,各地仍然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2004年度安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置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结合**办公厅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通知,让退役士兵认识到安置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在社会上营造起关心和支持安置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大教育力度。
各级安置部门要通过欢迎会、座谈会或举办形势教育培训班等方式,结合当地实际,让退役士兵及其家长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安置政策和有关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消除他们一味依赖政府安排工作心理,积极鼓励其自谋职业。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报到登记工作(2月底前) 报到登记工作是确定退役士兵安置资格和落实安置任务的基本依据,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做好报到登记工作。
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予以鉴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安置资格情况出现。同时,对退役士兵属于中央驻黔、省直单位系统子女的,要按系统分类作好数据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安置办。
(四)深入开展安置改革调研工作。(3月底以前) 要加大安置改革力度。
2004年我省将推出40个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改革试点,其中,凡有10个县(市、区)以上的市、州、地应推出5—6个试点,10个县(市、区)以下的推出3—4个试点,要求试点县(市、区)自谋职业率达50%,非试点达10%以上。因此,各级安置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当前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辖区内各县(区、市)的退役士兵安置量、就业形势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安置改革试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置改革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以前将年度安置改革工作计划上报省厅(附安置改革试点名单)。
(五)落实经费筹措工作。(4月底前) 经费是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
各地要按照《兵役法》和中央、省的有关精神,积极筹措安置工作专项经费。一是要以2004年度自谋职业人数预测情况为基础,争取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各地要落实好不足经费的匹配工作。
(六)认真抓好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5月底前) 各地要按照**、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把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和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的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因。
1.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当年回乡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由当地政府组织接待和接收。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30天内,持父母户口本、本人退伍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接到省军安办的接收通知后60天内,持转业(复员)证和省军安办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当地安置部门报到,办理接收手续。
2.当年回乡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就业安置,在回原征集地后三个月内由当地安置部门统一拟定分配计划,报请当地政府审批,凭军安办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复员干部凭省军安办开具的通知书办理入户、粮食手续,不安排工作。农村义务兵,由当地政府妥善安排其生产、生活。有专长的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录用。
3.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异地安置的,除符合政策规定者外,本省籍的跨市、县(区)安置由原入伍地与接收安置地安置部门商定,外省籍的在回安置地后60天内,由接收单位报省军安办批准。驻穗中央、省直单位需要的退役技术兵,在部队确定退役后60天内由接收安置单位报省军安办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