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医院上班,我问过他这个问题。
你想多了,看病不会便宜,只会比以前更贵。药品是所谓的零加成了,也就是医院药品进价是多少就卖多少,但是医院把费用转到其它地方了,检查费,服务费,治疗费,而且特殊药品,昂贵的药品,医院是没有卖的,必须去外面他们指定的药房购买(其他药店没有这个药卖)。而且零加成本来也是扯谈的,比如:以前进价10块钱的药,卖12,但是同样的药现在进价估计就是12了,便宜了吗?其中的猫腻,统一采购,你懂的。
另外,他说去一个村卫生室,村医说,村上有两家卖同样的药,同样的厂家,一样的规格。别人是自己去进货,卖5块钱还有赚,他是当地**统一采购的,规定按进价卖,卖8块钱。你懂的,嘿嘿。。。这些都是坑。
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在一种新药或药品的新用途的临床试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确定时,所有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也应视为药品不良反应。
(未完 待续)
一般规定医院的药品加成不超过15%也就是100块进的药零售价不能超过115块。
但是这也就是口头上说说吧,实际上医院的药品都是卖的很贵,只要财务账上看不出超过15%就行了。不过说到医院其实有的也很冤枉,实际上有的医院都在亏损经营。
医院里面的药品的销售过程中:厂家的成本及利润,经销商的利润,业务员奖金,医生的回扣,负责采购人员的回扣等等这些加起来才是采购价,在这基础上加价15%到患者手上,成本10块的药品就变成100甚至1000了。要消除并解决中国公民的看病难问题重点不在于解决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或以药养医问题。
而是要消除这过程中的层层加价和医生的回扣。还有一点那就是政府应该尽力向着免费医疗方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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