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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监管采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原则,同时划定业务红线、明确监管要求,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监管指引,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业务作出具体规范。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通知》首先明确了RWA代币化的定义,即通过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据悉,近年来全球RWA代币化业务发展较快,多国已通过立法等方式强化监管,此次八部门发文正是结合市场现状作出的监管部署。
在“境内严禁”层面,《通知》明确,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除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外,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予以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同时要求,各类境内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产品提供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该类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等相关支持。
针对“境外严管”,《通知》对境内主体及相关机构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作出多重规范。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做好风险管理;为境内权益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严守法律法规,强化风险管控并按要求报批报备业务情况。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监管原则,区分业务类型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分工监管,未经同意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同时,境内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服务需纳入境内机构合规风控体系,落实客户准入、反洗钱等要求,相关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
《通知》还明确了RWA代币化业务的多重风险,指出该类业务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风险,擅自开展还可能涉及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从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开展相关业务前,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需向证监会备案并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材料;二是明确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的禁止性情形,不得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问题,且需符合境内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要求;三是开展业务需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