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 许生 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不仅是维持政府运转的物质基础,更是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我们必须更加深刻认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和纳税理念,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三重作用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物质基石。税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是现代国家履行职能的前提条件,更是文明进步的动力燃料。国家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支持,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国防安全到公共治安,从基础设施建设到生态环境保护,从公共卫生服务到教育文化事业,每一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背后,都离不开税收的支撑。特别是我国作为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税收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已不仅仅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工具,更是调节经济运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政策杠杆。通过税制设计和税收政策调整,国家可以引导产业结构升级、鼓励科技创新、调节收入分配、熨平经济周期。例如,我国近年来所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在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值税转型和营改增改革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和产业结构优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了企业研发创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优化了扣除结构和税率结构,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税收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功能,也是民生福祉的主要源泉。通过累进税制、差别化税率、税收优惠与特别措施,税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税收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要,为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挑战时,税收积累的财政储备为国家实施应急措施、保障基本民生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
当前需要重点澄清的几种模糊认识
在充分肯定税收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社会上对税收仍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需要及时澄清和引导。 “没有赚到钱就不用缴税”的认识偏差。这种观点忽视了现代税制的复合性和多样性。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所包含的18个税种中,有的针对所得征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的针对生产和销售行为征税(如增值税、消费税),有的针对财产持有征税(如房产税、车船税)等。即使个人或企业当期没有实现利润,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如商品销售、提供服务、财产转移等,就可能产生纳税义务。以增值税为例,它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税,贯穿于生产、流通各个环节,与纳税人是否盈利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没有赚到钱就不用缴税”的说法并不准确,容易导致纳税人对自身义务的误解。 “企业生存压力大,缴了税就生存不下去”的片面观点。这种观点将税收负担与企业生存对立起来,忽略了税收与企业发展的辩证关系。首先,税收是企业经营的基础成本,与水电、人工、厂房等生产经营支出一样,是企业合规经营必须承担的内部成本,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等企业生命全周期都要予以考虑。其次,国家通过减税降费等措施,持续降低企业税负,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困难行业等给予重点扶持。最后,企业缴纳的税收通过财政支出转化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法治和营商环境改善等,这些正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外部条件。实际上,税收是企业的法定负担,是企业投产决策时就必须考虑的因素,且其轻重是相对的,需要结合企业获得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环境综合考量。片面强调税收对企业生存的负面影响,忽视了税收为经营主体创造的公平竞争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条件,实不可取。 “避税是企业的合理行为”的错误认识。我国法律保护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但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偷逃税行为。偷逃税不仅损害国家财政收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影响企业信誉和可持续发展。避税虽不完全等同于偷逃税,但也属于想方设法侵蚀公共利益的行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税收监管,完善税务稽查和反避税制度,推进税收信息共享和国际合作,为所有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进一步强化税收职能作用的基本途径
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在法治轨道上不断优化税制结构,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培育现代税收文化。 一是持续深化税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税收制度体系。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抵扣链条;健全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自主财力;积极推进税收立法,提高税收法治化水平。 二是精准实施税收政策,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税收政策。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绿色税收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区域税收政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支持政策,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同时,严厉打击骗享税费优惠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强化税收监管,维护公平税收秩序。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税收治理;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推进税收共治,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合力。 四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支持行业协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充分发挥涉税中介对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规范引导作用,严防不法中介违规帮助代理企业偷逃税;鼓励专家学者更多参与税收政策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公正。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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