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5年12月3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潘海受贿一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4年,被告人潘海利用担任原贵州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麻凯公路总监办副主任,原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党支部(党委)副书记、站(局)长,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资质审核、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潘海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潘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潘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