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12月1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厦门富凯海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富凯海创投资管理”)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不严格,未获取并审核相关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
厦门证监局表示,决定对厦门富凯海创投资管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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