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1月21日,四川证监局发文称,经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庐山南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德阳庐山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营业部合规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向四川证监局报告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上述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德阳庐山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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