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7月18日发布的公告,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时未能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和谨慎勤勉的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管局要求北京永安财富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并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该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