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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欣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完善,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管理办法》对不同时期出台的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进行了归并整合,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办理及服务管理等事项,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管理,有利于纳税人全面理解掌握、规范高效遵从。 《管理办法》优化调整了退(免)税流程。以往纳税人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须在变更前结清已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款,变更后不得再就此前业务申报退(免)税。《管理办法》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优化调整了备案变更流程,针对纳税人因暂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等客观因素,确实无法及时结清税款,或因不熟悉政策,备案时误选与自身经营模式不匹配的退(免)税办法等特殊情况,允许纳税人先行办理备案变更,待变更后再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管理办法》简化并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以大数据、新技术为依托,进一步便利纳税人高效办理出口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精准执行,《管理办法》结合政策更新情况,对出口退税业务事项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对于绝大部分企业而言,《管理办法》的施行不会过多改变其现有申报习惯,在办理绝大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时基本可实现“无感”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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