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
被执行人:李宏波,男,汉族,生于1977年9月21日,住陕西省城固县桔园镇郭家山村一组,居民身份证号6123221977****2812。
执行案号:(2023)陕0722执527号
执行标的金额:35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宏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宏波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查实处置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举报人联系电话:0916—7218385(杨法官)
2
被执行人:袁海明,男, 汉族,生于1969年7月16日,住城固县桔园镇张家湾村四组288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123221969****2815。
执行案号:(2021)陕0722执恢336号
执行标的金额:183933.27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海明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查实处置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举报人联系电话:18165110787(覃法官)
3
被执行人:刘小雅(曾用名刘小侠),女,汉族,生于1979年3月27日,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北路西侧颐兰大厦,居民身份号码6123221979****2624。
执行案号:(2024)陕0722执414号
执行标的金额:130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小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小雅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查实处置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举报人联系电话:18165110787(覃法官)
4
被执行人:刘明福,男,汉族,生于1976年1月3日,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北路西侧颐兰大厦,居民身份号码:6124261976****2810。
执行案号:(2024)陕0722执414号
执行标的金额:130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明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明福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查实处置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举报人联系电话:18165110787(覃法官)
5
被执行人:肖焕珍,女,汉族,生于1966年9月21日,住陕西省城固县上元观镇范家营村二组,居民身份号码6123221966****3821。
执行案号:(2025)陕0722执578号
执行标的金额:11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肖焕珍下落并被本院控制的,给予6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肖焕珍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查实处置的,给予举报人予以执行标的的1%作为奖励。
举报人联系电话:0916—7210396 18149156280(赵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城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