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查处两起销售假冒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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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3:26:19

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查处一起涉嫌制售假冒“惠普(HP)”注册商标硒鼓案件和一起涉嫌销售侵犯泡泡玛特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据了解,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线索,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行动,在现场查获标有“惠普(HP)”商标的假冒硒鼓成品297件。同时,查获大量带有“惠普(HP)”标识的包装盒、封口胶带、仿造防伪标识,以及用于封装作业的胶枪、操作台等制假工具。经核查,涉案未销售商品货值达17.6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销售且货值达15万元以上”,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随即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将涉案物品及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此外,根据举报线索反映,某商业街区内疑似存在售卖侵权假冒LABUBU产品的行为,该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商家经营资质、商品来源等情况,经过商标权利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确认,商家所售卖的玩偶确为侵权假冒商品。最终,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嫌侵权假冒玩偶共计16件,包括LABUBU可口可乐系列、坐坐派对系列、前方高能系列在内的多款产品,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立案调查。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可爱萌趣的LABUBU玩偶凭借独特魅力火爆全网,可谓是“一娃难求”。然而,一些厂家为了利益开始制作仿版LABUBU,并大量投入市场,甚至部分仿冒厂家都出现了产能不足的现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该局提醒广大经营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该局呼吁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选择官方授权渠道,妥善保存购物凭证,如发现涉嫌侵权假冒行为,可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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