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创始人
2025-07-18 02:37:05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记者1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当日发布公告称,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根据公告,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由此前的“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此外,公告明确,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公告还明确了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公告明确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可避免重复征税;明确了二手车和零售环节销售额的定义,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确定性。

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申铖)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高效 (来源:法治日报)转自:法治日报本报讯 记者刘欣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
俄美乌还有哪些问题没谈拢 (来源:法治日报)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驻俄罗斯记者 史天昊  当地时间1月23日至24日,由俄罗斯...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6-002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根据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个人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至千...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