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先生
一
公元1025年,河南光山。
一群小孩子在游玩,突然有一小孩不小心掉进了瓮(大概是公家的水缸)里,大家都吓得六神无主。
这个时候,一个6岁左右叫司马光的孩子站了出来,拿着石头砸破了石缸。这起事件,引发了舆论。
最后,有关部门一锤定音,就这起“砸缸事件”,对社会公众进行了通报:对司马光予以批评教育。
并做了详细的解释:小孩子掉进了缸是事实,但是刚刚掉进去还不足1分钟,危险程度有多大?一个小屁孩该如何判断这种危险程度?边上有没有工作人员,是不是可以优先呼救?而且掉进去,就一定会有生命危险吗?小孩难道不会游泳?
经过“研判”,认为小孩虽然掉下去了,但是水不够深,小孩子会游泳,而且稍微抓住瓮的边缘,就不会被淹,所以危险程度不足以达到需要砸缸的程度。司马光这种鲁莽草率的行为,非常危险,也非常不负责任,你们千万不能仿效,但是呢,鉴于司马光这个孩子还小,出发点是好的,我就慈悲为怀,就免于处罚,批评教育一下。
世间好荒谬,司马光这事要到了现在,大概就是这样的处理意见。
二
稀泥抹多了,世间的是非就少了。
今天,铁路部门针对K1373火车滞留期间的砸窗行为,给出了通报:铁路公安对砸窗男子进行批评教育。
而且还做了解释:虽然已经停留了快两个小时,里面闷热是闷热,但是“列车工作人员对车内闷热和旅客耐受情况跟踪研判,认为客车滞留线路两侧无站台、车门离地面高度超1.5米、事发时为夜晚、车外无照明、开启车门可能存在旅客下车摔伤人身安全风险,车内虽闷热但没有达到马上开启车门和破窗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
这就是喝稀泥,为什么呢?现在舆论滔天,处罚这个砸窗的男子,肯定是不行的,但是,认可或者表扬他的行为,怕有人仿效,后果更是承担不起。
三
这个“公允”的处理意见,为什么非常糟糕,非常危险呢?
一则破坏了我们的价值观;二则破坏了我们的法治。
我们从小学《司马光砸缸》,学的是什么?是一个人的机灵劲?不是,是在人们面临危险之际,勇于承担责任。
我们希望通过课文的学习,来逐步构建孩子们的价值观,什么是最重要的。可是,铁路部门以秩序为优先,非常功利里处理了是非问题,破坏了这个价值观。
高温之下,当火车停了快2个小时,车厢密闭,没有空调,这不是普通的闷热,这是会要命的闷热。人中暑怎么办?突然晕厥怎么办?!
我读大学那阵回家坐火车,遇到临时的绿皮火车,走走停停,停半小时以上,里面的闷热就令人窒息与抓狂,恨不得把车窗砸开透个气,那时候随时都带着藿香正气水,就是怕遇到状况。
我对K1373里面的情况感同身受,何况还停了快2个小时!可是,这个通报表达了什么?
火车的窗户本身,比起里面闷热难当的人,比起里面随时可能中暑,或者晕厥的人,更重要;什么时候开窗,是工作人员说了算,普通人说了不算。
车窗的价值,在人的生命与健康之上,这是价值观的破坏;车里那么多人,任何一个人的健康都应远高于一个车窗的价值。
同时,科普一个法律常识:紧急避险(一个人在危及生命与健康之际,是可以采取措施,避免危险的真正到来)。
在这个事情上,砸窗男子的行为,很显然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啊,是法律所允许的破坏行为。
秩序优先的人,怕表扬了砸窗男子的行为,容易引起别人的仿效,破坏了更多的门窗;
但是,他们没有想过,批评了这个砸窗英雄的行为,会让更多人在危险之际,畏首畏尾,不敢站出来,这样更容易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我们的小学课文其实都已经说得很明显了:你是鼓励“跑掉的小儿”,还是鼓励“小司马光”?
你总得做出选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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