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上调
每人每航段多支付10元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富) 7月5日,记者从国航、东航、南航、川航等国内航司近日相继发出的通知中获悉,我国内地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执行新标准。与调整前相比,购买内地国内航线机票,每人每航段将多支付10元。
据了解,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主要是因为航油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上涨所致。近日,国内航司相继发出通知称,自7月5日起销售的中国内地国内航线客票,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调整后,800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航段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人每航段为20元。
800公里以上航线一般为航班空中飞行时间超过1.5个小时的航线。例如,成都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拉萨等航线里程都超过800公里,燃油附加费按20元标准征收。800公里及以下航线则为飞行时间1.5个小时内的航线。例如,成都飞丽江、九寨沟、昆明、西安、红原等航线,燃油附加费按10元标准征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特殊群体旅客,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征收或免收。即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800公里及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每人每航段10元。
各航司提醒称,7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7月5日及以后进行变更,不再按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差价。国际客票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