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张志鑫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死者生前借款是否还需要偿还?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法官围绕遗产管理与债务清偿责任进行精准释法,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张某生前因经营需要曾多次向朋友杨某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双方虽未签署书面协议,但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佐证。张某去世后,尚有部分借款未偿还,张某妻子认可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活,但家中已无力承担债务,张某妻子及子女协商决定共同放弃继承张某遗产,认为不继承遗产就无需对债务负责。杨某多次追讨欠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的妻子及子女作为继承人偿还债务。 萨尔图区法院法官收到案件后,对被告“放弃继承即免除债务责任”的错误认识进行针对性释法明理,法官表示,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也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妥善管理遗产,并以遗产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同时,法官也了解到张某妻子为家庭主妇,两个子女尚未经济独立,家庭经济确实捉襟见肘,短时间内难以一次性偿清所有债务。考虑到这一现实困难,法官主动与杨某沟通,实事求是地说明被告家庭现状,争取其理解与配合。最终,在法官的多轮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承诺将张某留下的遗产尽快清点,在遗产范围内先行偿还部分借款,剩余部分待家庭状况改善后分期偿还。原告则表示理解和接受,愿意给予合理宽限期,案件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
遗产不仅承载着亲情的延续,也伴随着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在未另行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仍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并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放弃继承不等于放弃义务,更不意味着债务可以自动消除。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处理继承事务时,要充分了解自身在继承、遗产管理及债务清偿方面的法律责任,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