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货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23年7月份,王某在某社交软件浏览信息时看到销售伪造货币能赚钱的信息,便产生伪造货币赚钱的想法。2024年1月份,王某在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陌生人,并以500元的价格向对方购买伪造人民币的技术资料。之后,王某在某平台上先后购买了油性墨水、打印机、防伪纸、钱币数字铜模、变色粉等材料,然后按照教程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面额有10元、20元、50元和100元。
2024年11月20日,民警根据线索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村将王某抓获,从其处扣押到伪造的人民币607张和手机两部。经鉴定,扣押在案的货币607张均为假币,总面额为人民币37640元。王某伪造的假币尚未在市面上流通,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金融管理秩序,非法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总面额3764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