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瑞安的陈先生向媒体反映,他10岁的儿子在校遭老师掐脖殴打,并被拎到三楼悬空窗外威胁要将其扔下去。相关视频一出,引发广泛关注。
5 月 18 日凌晨,瑞安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视频反映的问题属实,事发于 4 月 17 日下午数学拓展课,学生用水枪朝老师面部喷水,老师对该学生进行了不当惩戒,威胁到其人身安全。该局严肃处理,对涉事教师林某某作出记过处分,给予该校校长诫勉谈话。公安部门经立案调查,对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理。
惩戒本无可厚非,但惩戒不等于体罚。涉事老师的做法远远超出了教育惩戒的范畴,已触及法律红线。将学生拎到三楼窗外,老师的目的显然只是吓唬一下学生,但此举不仅会对孩子心灵造成伤害,还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 孩子极力挣扎,一旦老师失手,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林某某受到处罚并不冤。
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老师做法不妥,但事出有因,行政拘留的处罚太重了,可能会让一些老师心灰意冷,进而对问题学生放任不管,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现实中,每每出现类似事件,总有这种为老师辩解叫屈的声音。
林某某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脸上被喷水后很生气,只想把调皮的孩子教育一番,从没想过伤害孩子,“都是把学生当成自己孩子一样对待的,想把他们教育好,没想到会这样。”
事实上,涉事老师越是强调本身没有恶意、出于好心,越反映出其不明白教育惩戒的边界,将惩戒与体罚乃至泄愤当成了一回事;部分网友、家长越是担心此事容易让老师寒心,越说明他们依旧没有走出 “惩戒等于体罚”“体罚等于负责” 的认识误区。
10 岁左右的孩子,正处于十分调皮的年纪。作为一名小学老师,如果无法接受、应对孩子的调皮,就可以考虑换一种职业了。也就是说,学会管教调皮的孩子,引导孩子健康成长,本就是小学老师应该具备的职业技能。面对孩子的顽皮,动辄气急败坏,本身就是职业素养有待提升的表现。
本次事件中,如果学生故意用水枪喷老师的脸,老师可以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如果情况特殊,老师和学校力不从心,应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参与进来,不应该、也没必要采取殴打、威胁的手段。
从报道看,林某某失态、失格的行为,不像是教育调皮的学生,而更像是在感觉到自身权威和尊严遭到挑衅后用 “以牙还牙” 的方式宣泄私愤。林某某固然没有伤害学生的主观故意,但其行为在客观上对学生身心构成了伤害,而且触犯了法纪底线。
暴力不等于惩戒,更不等于负责 —— 这种常识有必要重申。对个别老师不称职的行为进行处罚,不会真正影响老师的职业形象和心态。真正的负责,是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正视学生存在的问题,用爱心、细心和耐心引导他们健康成长,而不是用体罚和吓唬彰显老师的绝对权威。都什么时代了,还抱着 “老黄历” 不放?
作者: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