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日,最高法发布的一件“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该案原告是一家知名娱乐票务代理公司,而被告郑某忠在某二手购物平台,售卖针对原告App的抢票“外挂”软件。郑某忠开发的抢票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人工操作,可以提高订单信息的填写速度,并在短时间内重复提交,从而提高在原告平台抢票成功的概率。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认定抢票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例。
抢票“外挂”软件看似给一些消费者提供了购票便利,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票成功率,实则建立在作弊的基础上。使用该软件的用户借此获得不正当的抢票优势,致使那些遵守规则、通过正常途径购票的消费者处于明显劣势,让使用者得到明显多于其他消费者的购票机会,破坏先到先得的购票原则,妨碍购票公平,扰乱售票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抢票软件还会导致售票平台负载增加,响应速度变慢,经营成本增加,经营利益受损,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商家售卖抢票“外挂”软件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售票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和构成要件,法院认定郑某忠售卖抢票“外挂”软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法有据,准确合理。
这件案例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它不仅为打击网络黑灰产业提供了参考,也对从事代抢服务的从业者以及技术开发者敲响了警钟。当下,网络购物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仍存在不少兜售抢票服务和抢票软件的情形,应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票务市场正常秩序。
遏制抢票作弊乱象,需要多方协同努力。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加大对抢票软件等网络黑灰产业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票务平台自身也需持续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及时识别并阻止抢票软件的攻击,同时优化购票规则,切实保障消费者公平购票权益。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