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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施行。《条例》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责事项,明确了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维护消防设施的关键责任,要求对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制发《消防隐患劝阻提示单》,将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更好履行《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行政执法机关又如何判断其是否履职了呢?据悉,《消防隐患劝阻提示单》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物业服务企业留存。提示单内容包括发现消防隐患的时间、地点和隐患类型,以及整改要求和时限。
物业服务企业开出的《消防隐患劝阻提示单》
5月13日,在密云区世纪家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安全巡查时,发现该小区疏散楼梯间内有业主堆放杂物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发现违法行为后,物业服务企业开出《消防隐患劝阻提示单》并及时通知业主,告知业主及时清理堆放的杂物,不能占用疏散通道,如未及时恢复消防疏散通道,将报告行政执法机关。
事后,业主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将堆放的杂物清理干净,及时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表示,《消防隐患劝阻提示单》的制发,一方面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劝阻制止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推进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有效提升社区火灾防控能力。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