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性同意!山西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法案例
创始人
2025-05-15 19:30:36

5月14日,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开案例显示,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库。

两个裁判要旨: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裁判要旨显示:

1.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罪的认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审判程序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训诫或者给予其他处罚。

律师:入库案例在实践中将起参照作用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大同订婚强奸案彰显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入库案例在实践中起到参照作用,法院在遇到类似案例需要参照适用相应的法条以及幅度,实现同案同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里程碑式的司法意义。

“案件引发的广泛讨论,也促使社会重新审视婚姻本质与性别平等,同时强化了公众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周兆成表示,这一案例明确否定了“订婚即默示性同意”的陈旧观念,强调即便存在婚约关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为司法实践确立了清晰的裁判规则。此判决不仅是对传统婚恋观念中“婚姻即性义务”认知的突破,更将性自主权保护延伸至私密关系领域,彰显了司法对性别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这一案例的司法实践价值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重申强奸罪认定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亲密关系不构成豁免理由;

二是警示公众,婚姻或订婚关系绝非侵犯性自主权的挡箭牌,任何性暴力都应受法律严惩。

入选案例库有什么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表示,案例具有及时灵活、针对性强、易于把握的优势,用已决案例指导类似案件的裁判,可以在“抽象到具体”的法律适用之中提供“具体到具体”的参照,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法律统一适用、做实严格公正司法。

为了确保入库案例的指导性、权威性、时效性,特别是,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没有为了追求稳妥而刻意选编那些没有争议、四平八稳的案例,注重围绕疑难、复杂、争议问题选编案例,强调入库案例不仅要满足“没有错”这个底线要求,还要切实达到“有价值”的入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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