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丹丹)工伤“私了”显失公平,劳动者能否反悔?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法院认定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判决该公司追加赔偿。
牛某在某民宿公司施工时,因地面湿滑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与牛某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支付8万元赔偿,牛某放弃后续仲裁、诉讼权利。履行完毕后,牛某以“赔偿金额显著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先后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并主张16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
该民宿公司认为,牛某在签订协议并获得赔偿后反悔,属于滥用诉权。牛某则表示,自己签协议时并不知道九级伤残的法定赔偿数额,且已获赔偿无法满足工伤治疗等需求,此前的协议显失公平、应属无效。
工伤赔偿协议能否因“显失公平”被撤销?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牛某依法应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共计24万余元,扣除已赔偿的8万元,仍有16万余元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具有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的特殊属性,对其协议效力的审查应区别于普通民事赔偿。”法官认为,牛某作为劳动者,在受伤后处于经济压力与信息不对称的双重弱势,协议约定金额仅为法定标准的三分之一,明显低于其应得权益,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民宿公司支付牛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4万余元。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时应避免盲目签字确认,对显失公平的协议及时维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此外,用人单位需注意,即使和劳动者签订了赔偿协议,若金额显著低于法定标准,协议仍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