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市民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楼道堆物堆料一向是城市治理的顽疾,新的消防条例实施后,这一现象是否得到遏制?据本报报道,不少住宅小区楼道内堆物堆料乱象依旧,风险隐患比比皆是。
蒲黄榆三里小区的楼道拐角成了储物间,同层几户人家共用的消火栓箱被大量杂物侵占;珠江帝景小区的公共区域被堆物划分成私有区域;兴悦居小区居民楼道还有活物鸭子,连防火门上都挂着鸟笼子……楼道堆物显然不是个别现象,物品也五花八门,甚至有的居民在公共区域“圈地”。在很多居民的潜意识里,楼道堆杂物俨然成为“明规则”。楼道里杂物成堆,加之大多是易燃物,破坏楼内通行环境,成了老鼠蟑螂喜欢的卫生死角,更堆下了火灾隐患。一旦出现急重症病人或者火灾等,将严重影响病人转运或者救火效率。
消防道理讲了多少遍,不可能不明白;因堆放杂物引发火灾悲剧时不时发生,不可能没耳闻。为何仍有居民把楼道当成自家杂物间?表面上看是囤积习惯难改,实质上是公共责任欠缺。不少居民喜欢囤东西,又舍不得扔东西。旧家具、旧电器乃至纸箱,家里放不下或不愿意放家里,就往楼道堆。或意识不到楼道属于公共空间,私人不该占用;或看到邻居在楼道堆放,随之效仿,“不堆白不堆”。总有居民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发生火情是小概率事件,个别居民甚至自私任性,不听劝阻,完全无视消防安全。
堆物“明规则”盛行,暴露出堆物者公德意识缺位、法律意识缺失,也折射管理和治理的乏力。多年来,从消防部门到基层社区再到物业管理,不可谓不重视。但现实始终不容乐观,往往一番清理整治之后,堆物堆料很快就“长”出来,导致出现“堆物—清理—再堆物”的困局。物业、社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执法部门又通常先以教育引导手段为主。楼道堆杂物受不到处罚,难免“死灰复燃”。新修订施行的《北京市消防条例》有针对性地提出,个人如有违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将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只有落地生效,法律法规才会产生威慑力;唯有依法处罚楼道堆物者,才能彻底清除现有“杂物存量”,不再出现杂物“增量”。
楼道堆杂物绝不是某一家的私事,而是关乎文明秩序的公事,是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大事。每一位居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摈弃楼道堆杂物陋习,扫除楼道风险源。楼道明亮整洁,城市安全宜居,受益的是每一位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