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彦卉)日前,耀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中,某建设公司将其承揽的某景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某装饰公司。工程竣工后,经决算,某建设公司欠某装饰公司工程款147万余元以及保证金2万元。某装饰公司多次催款无果,无奈将其诉至耀州区法院。1月27日,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某装饰公司工程款147万余元、利息保证金及保全费共37万余元,合计184万余元。一审期间,法院依据某装饰公司申请采取诉中保全措施,足额保全涉案款,后因二审审理时间再次续保。法院判决后,被告某建设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某建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经多次沟通,执行法官了解到,某建设公司未按期支付款项的原因是某装饰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向其支付剩余发票。某装饰公司则表示,急需这笔款项支付员工工资。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和申请执行人某装饰公司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剩余发票。
经过不懈努力,某建设公司按要求将184万余元如数汇入法院案件账户。某装饰公司也将剩余发票履行到位,法院随后依法解除了保全措施。领到款项后,申请执行人感慨道:“法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为被执行人着想,真是用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