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我大队已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将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序号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裁决时间罚款数额1王爱祺130128❋❋❋❋❋❋❋❋12152024.08.2713012826001230052025.03.052000元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