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即
2025年2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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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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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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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6.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回起诉,收到法院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剩余合同款344,676,209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8,373,663.84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LPR标准加计50%计算,从逾期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17日),本案因维权产生的差旅费、保全担保费139,606.74元、律师费925,793.68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暂共计人民币354,115,273.2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双方将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事项通过协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且公司未能再次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就公司与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和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于近日分别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苏04民初4号、(2025)苏04民初5号的《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合计1,854,177元,减半收取合计927,089元,由原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双方将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事项通过协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且公司未能再次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与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和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